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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elly
时间:
2012-6-25 22:07:02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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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ravelly 于 2014-12-13 15:57 编辑
取消.........
作者:
allench
时间:
2012-6-25 22:52:26
离婚就可以了。。。
1.the partner and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become divorced or separated
作者:
gravelly
时间:
2012-6-27 22:44:56
可以提供詳細資料嗎? 離婚之後我會失去居留權嗎? 有勞.
作者:
kkxia
时间:
2012-6-27 23:27:20
不清楚,帮你顶一下吧...
作者:
allench
时间:
2012-6-28 11:54:22
gravelly 发表于 2012-6-27 21:44
可以提供詳細資料嗎? 離婚之後我會失去居留權嗎? 有勞.
不会失去居留权,离婚之后你有权利自己申请永久回头签。
关于你自己的帖子里面就写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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