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我隔壁一租客,租了一375一周的房子,但是他是单亲爸爸而且收入也不稳定,想省点就想说要搬,提前了3周给房东说,房东打发他说主要找到租客接下合约是可以同意搬走的。于是他就把广告费给了房东让她打广告找人,结果房东并没有发广告。于是3周过去了。没有新租客出现。这是房东出了一封信要他几天内就要搬走,如果不走就报警捉人。因为他们是交现金的,没有收据,女的每次要房租是2周一次,还有一个星期没住但是钱都交了,连之前交的3周押金一共是4周的钱。房东绝对不愿意退回。说是房客自己要走的,她没同意。于是就把房客赶出了。我看着也挺可怜的,于是到HOUSING NEWZEALAND查了查。原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是可以终止合约,让房客拿回押金和租金的钱的。第一,出租的房子是否合法,房东是否把押金上交到房屋处。(因为任何人不得自行扣押租客的押金的。要在20几天内要上交房屋处,如不上交,该出租的房产的房东是不被保护的,而且是犯法的)第二,房东对房客应该有尊重,尽量的给房客安静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1,共同同意2.有新的租客接手,3,去房屋处投诉房东,,的三种情况下的主要房客没有破环房子的,都可以把原来的合约失效拿回自己的钱的。那就是说,房东其实是欺负你的话,可以去投诉他,他就一定要把押金退你咯。哈哈

...benmilly 发表于 2012-6-26 08:31
LZ是个单亲妈吧????????????
benmilly 发表于 2012-6-26 08:31
LZ是个单亲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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