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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传媒街头神话 [打印本页]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4 09:04:15     标题: 传媒街头神话

1)记者们像间谍,有特别工具,可以偷听,调查别人。

其实记者就是普通人一个,不能像FBI一样做什么调查。 我们的工具只有笔,纸,录音机,电话,和电脑。 我们不是黑客,更不能偷听别人的电话。 大家如果不给我们报告消息,我们还不是什么都不知道? 戏里的超级记者纯属作家做的白日梦。

2)当记者就可以报道自己的想法。

其实,当记者不能直接发包自己的意见。 虽说我明明知道有一件什么什么事情,但如果没有别人跟我说有这件事,我就不能报道,直到有人愿意接受访问。

现在就说到这儿吧。 如果再想到更多的,我会加上去。
作者: 越墮落。越快樂    时间: 2012-12-4 09:10:42

明明知道,不能报道。
作者: 越墮落。越快樂    时间: 2012-12-4 09:12:40

http://www.uncp.edu/home/acurtis ... PJCodeOfEthics.html
作者: 越墮落。越快樂    时间: 2012-12-4 09:13:27

导言

    职业新闻工作者相信,开启民智既是正义的先导也是民主的基石。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就是通过寻求真实和提供公正、全面的新闻报道来开启民智,以不断朝着正义与民主的方向迈进。来自各个媒体的富有责任感的新闻工作者们,正以其全心全意与完全真诚服务于我们的公众社会。职业诚信已成为新闻工作者的立身之本。本协会的会员们正为全行业的道德伦理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通过以下守则将协会的行为标准公诸天下。

寻求真实并加以报道

    新闻工作者们在采集、报道、解释新闻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公正和充满勇气。他们应当做到:

——从各个渠道检验新闻的准确性,尽力避免疏忽失误。绝不允许对新闻进行任何故意扭曲。

——坚持不懈地挖掘那些将不良行为公之于众的新闻题材。

——尽可能在新闻中表明消息来源,公众有权了解其所获消息来源的可靠性。

——在答应为消息来源保密之前要质疑其动机,然后要与对方确定获取消息的条件,一旦答应保密,即应遵守承诺。

——要确保新闻标题、新闻主题、附加材料

照片、录像、录音、图表、引语等准确无误,既不要刻意淡化,也不应过分渲染。

——切勿扭曲新闻图片或新闻摄像的画面,不允许对新闻图片或画面进行任何技术处理。所有图片都要附上说明文字。

——不得以重新表演的形式报道新闻事件,若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再现新闻现场,则必须加以说明。

——除非在正常途径下无法获得某一新闻,而这新闻又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要避免使用隐蔽手法采集新闻。被迫使用隐蔽手法采集的新闻,须在发表和播放是加以说明。

——永远不要抄袭剽窃。

——在报道事物的大小、多少时尽量使用人们可以体验到的量词。

——尽量采用自己熟悉的文化价值观,避免套用他人的价值观。

——避免在涉及种族、性别、年龄、宗教、地区、性倾向、残疾、相貌、社会地位等内容时用词不当。

——鼓励观点的公开交流,哪怕被报道的观点互相不一致。

——给沉默者以发表意见的机会,对官方和非官方的消息来源要平等对待。

——划清宣传与新闻报道的界限。分析与评论必须加以标明。,不得歪曲事实和新闻内容。

——划清新闻与广告的界限,防止将二者混淆而玷污了新闻的纯洁性。

——要意识到公共事务必须公开运作,政府信息是可以公开查询的。

减少伤害

    有道德感的新闻工作者,对待新闻来源、新闻人物和自己的同事都必然抱有应有的尊重和人文关怀。他们应该做到:

——对那些因为新闻报道而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人表示同情,在对待青少年和缺乏经验的消息提供者时给予特别的关照。

——在采访或拍摄受到悲惨或不幸事件影响的人物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与敏感。

——意识到采访和报道新闻的过程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伤害或不快,采访新闻的权利并不等于傲慢自大的通行证。

——意识到个人在控制关于他们自己的信息方面享有极大的权利,这不同于政府官员或其他寻求社会关注的公众人物。只有在公众利益确实需要的时候,新闻记者才被允许侵扰私人领域。

——保持良好的品味,不要迎合低级趣味。

——在涉及少年儿童或性犯罪的新闻时,要小心谨慎,避免伤害无辜。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正式逮捕并判罪之前,慎用“犯罪”字眼。

——处理好犯罪嫌疑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与满足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关系。

保持独立性

    新闻工作者必须将公众知情权置于其他任何权利之上。他们应当做到:

——避免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各种冲突。

——避开一切可能影响新闻公信力或降低报道质量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

——采访中拒绝礼品、好处、礼金、免费旅游及其他特殊待遇,避免从事一切可能影响新闻公正的第二职业、政治活动、政府职务、社区组织等非新闻职业活动。

——对难以避免的与公众利益的冲突要加以揭露。

——在与强权打交道时保持警惕和勇气。

——拒绝广告商的优待和利诱,抵制任何企图影响新闻报道的压力。

——对消息来源为获取利益或金钱而提供信息的行为保持警惕,远离招牌式新闻。

向受众负责

    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读者、听众、负有责任与道义,他们应当做到:

——对所报道的新闻加以必要的阐明和解释,并尽量邀请公众参与对话。

——鼓励公众表达对新闻媒体的不满。

——一旦出现错误便勇于承认并立即纠正。

——敢于揭露新闻工作者或新闻媒体的不道德行为。

——将对待别人的高标准要求同样用于要求自己。
作者: muyue    时间: 2012-12-4 09:14:31

lz 是记者呀?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4 09:25:09

是。我在基督城 The Press 当记者。
作者: 送你一枚钻戒    时间: 2012-12-4 09:42:28

看了这个忽然让我回忆起了国内医院墙上的行医准则。。。
作者: 送你一枚钻戒    时间: 2012-12-4 09:54:22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45548
传送门,提供新闻素材。。。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4 10:11:01

送你一枚钻戒 发表于 2012-12-4 09:54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45548
传送门,提供新闻素材。。。

谢谢!不知能否跟您和Hannah见个面再详细说说? 我公司电话是03 943 2740, 或手机 027 5055 492。
作者: pupucheng    时间: 2012-12-4 14:54:22

很多人不是不愿意去相信,但是失信又是怎样开始的?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4 14:58:25

pupucheng 发表于 2012-12-4 14:54
很多人不是不愿意去相信,但是失信又是怎样开始的?

朋友,不知你这话什么意思?
作者: 狂野的水墨    时间: 2012-12-4 15:15:22

我想儅新聞攝影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4 15:21:47

CPIT 好像有一科专门读新闻攝影的。 不过我听我的摄影师同事说这行不容易找工作,尤其是在新西兰。
作者: williamzou    时间: 2012-12-4 15:26:45

一、责 任

    第一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 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 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 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 实

    第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

    第八条 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九条 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

    第十条 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

    第十一条 在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为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

    第十二条 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公开更正。

    三、公 正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忠于事实,追求真理的职业精神。

    第十四条 坚持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进行影响公共利益的报道。

    第十五条 区分报道事实和评价事实,不将评论或猜测作为认定的事实发表。

    第十六条 不参与任何可能有损于自身公正和信誉的组织及活动;不在自己服务的媒体上发表本人及亲属涉诉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不阻挠正当的舆论监督。

    第十七条 正确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勇于批评和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风气,弘扬社会正气,捍卫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批评性或揭露性报道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追求所谓“轰动效应”、哗众取宠;不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私愤、中伤他人。尊重被批评者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案件报道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报道中避免对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视。

    四、导 向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十二条 把好政治关、事实关、安全播出关。杜绝政治导向问题和政策性错误,不给不良言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第二十三条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呼声,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四条 报道内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习俗等社会环境要求。 

    第二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维护国家尊严、民族荣誉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肃认真地考虑新闻传播的社会效果。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坚持报道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级趣味。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报道,应注意把握分寸、时机、力度,释疑解惑,积极引导。不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误导受众。

    五、品 格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第三十条 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不传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十二条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第三十三条 涉及使用其他新闻来源的报道时,应尊重其他新闻来源和相关作者的知识产权。对内容的选择应忠实于原作,不断章取义。

    第三十四条 尊重采访对象的声明和要求,采访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第三十五条 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行报道活动时,衣着、语言和行为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 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六、廉 洁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三十八条 不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十九条 不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不参加他人擅自组织的采访活动。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报道对象的钱物。

    第四十条 不以批评报道相威胁或以表扬报道相引诱,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其它不正当目的。

    第四十一条 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与广告,不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利用新闻报道拉赞助、拉广告;不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变相广告或形象宣传;广告和广告信息应有明确广告标识。

    第四十二条 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全国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编辑记者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四条 违犯本准则的编辑记者,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 pupucheng    时间: 2012-12-4 15:27:04

Telcontarrulz 发表于 2012-12-4 15:58
朋友,不知你这话什么意思?

我错了,没意思。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4 15:39:29

williamzou 发表于 2012-12-4 15:26
一、责 任

    第一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 ...

这是中国当记者的法则吧。 这”热爱祖国“之事在新西兰读传媒时从来没有听过。 再看看新西兰传媒,最爱挖政府丑事,暴露新西兰社会的问题, 更没有忠诚什么党什么党的新闻事业。 理论上,传媒应该绝对自由独立,不受任何人的牵制。 我们如果发现当权者有什么不对就一定要说出来,为百姓发声。政府和人民不是同一回事。 政府的意见不代表人民的意见。 理论上,传媒永远得站在人民那边。政府不对,反政府的第一个就是它。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4 15:43:15

新西兰传媒原则在这儿: http://www.presscouncil.org.nz/principles.php
作者: 寒栖    时间: 2012-12-4 17:52:00

Telcontarrulz 发表于 2012-12-4 15:58
朋友,不知你这话什么意思?

他意思是说如果没有记者乱报,失信于读者在前,又怎么会有读者不相信记者在后
作者: 送你一枚钻戒    时间: 2012-12-4 21:42:14

请问NZ警察面对盗窃犯罪各种不作为你们可以深度报道么?我愿意接受采访!
作者: 王路    时间: 2012-12-4 22:09:19

呵呵,那第二条好办。坚称有reliable source,但是为了保护爆料人所以打死也不能说是从哪儿听来的不就好了。
作者: zhuh058    时间: 2012-12-4 22:32:30

送你一枚钻戒 发表于 2012-12-4 22:42
请问NZ警察面对盗窃犯罪各种不作为你们可以深度报道么?我愿意接受采访!

警察还是想有作为的,只是新西兰的法律造成犯罪成本太低。
作者: 姚小盒    时间: 2012-12-4 22:33:50

希望新西兰媒体能少说华人坏话。我就不奢望他们能多说华人好话了。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5 13:13:19

送你一枚钻戒 发表于 2012-12-4 21:42
请问NZ警察面对盗窃犯罪各种不作为你们可以深度报道么?我愿意接受采访!

找到证据当然会报道! 不如你给我写个电邮,我去跟我的上师商量?我的电邮地址是 [email protected].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5 13:19:45

姚小盒 发表于 2012-12-4 22:33
希望新西兰媒体能少说华人坏话。我就不奢望他们能多说华人好话了。

歧视问题在于新西兰媒体对华人不理解,华人也不理解新西兰媒体。 如果华人不肯对媒体说话,接受访问,那媒体也只好找那些所谓的专家。 你上他不说话人坏话,首先要跟他们沟通,说说你们的看法。The Press 清了我一个刚毕业的华人记者也是因为他们向更加理解基督城华人的情况。可如果大家都不肯跟我们报社沟通的话,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如果大家有什么关于新西兰媒体的疑问,我会尽力解释,免得产生误会。
作者: Telcontarrulz    时间: 2012-12-5 13:23:29

寒栖 发表于 2012-12-4 17:52
他意思是说如果没有记者乱报,失信于读者在前,又怎么会有读者不相信记者在后

记者们不会故意乱报道。有时候只是产生了误会,记者理解错了。 为了铲除误会,最好的办法是使两方都有沟通。我当了一年多的记者,发现华人很不愿意跟主流媒体沟通,产生媒体对华人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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