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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刚跟一女的签了合同, 转天她就告诉我怀孕2个月了FML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4 21:43:40     标题: 刚跟一女的签了合同, 转天她就告诉我怀孕2个月了FML

我们店走了个full time, 就空了个位置. 面试了挺多人的. 最后选了她. 面试的时候曾经拐着弯问过有没有计划要小孩. 人回: 近几年还没有.. 结果签了合同的第二天就MD跑来和我说查出来怀孕2个月了.. 跟我解释说 之前not sure, 签完合约之后才检查出来的.....无语

真是一个头两个大.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3-4-4 21:46:58

哈哈。。。人家拐了个更大的弯
作者: kdline    时间: 2013-4-4 2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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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4 21:48:12

那怎么办,她可以没事请假,还有带薪产假,然后还有孩子腰带必须晚来早走.......你明显是被坑啦,,,不如买台辐射机器在店里说行业特殊性对孕妇不安全
这种女人也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4 21:48:18

不是有试用期三个月啊,说你不能无缘无故开除怀孕的人,应该没说在试用期间,找个链接看看吧。
作者: slibber    时间: 2013-4-4 21:54:03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4 21:55:25

我是LZ

是有3个月试用期, 但我不能因为她怀孕的理由把她给开了. 否则我会被告死吧.. 只能先当菩萨一样供着. 混个2个月,再找理由了.


但 还是很闹心啊..
作者: 严肃点    时间: 2013-4-4 21:56:33

www.坑你.com
作者: natasha1    时间: 2013-4-4 21:56:59

最恨不老实的员工
作者: 我会空手套白狼    时间: 2013-4-4 21:57:36

签的合同有说明会有90天的试用期吗?
作者: 北岸南岸    时间: 2013-4-4 21:58:27

如果这个女的是成心的,那真是太坏了
作者: withwell    时间: 2013-4-4 21:59:44

她会用怀孕被开除来做理由告楼主。。。。。。。。。。。。good luck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4 22:05:25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4-4 21:55
我是LZ

是有3个月试用期, 但我不能因为她怀孕的理由把她给开了. 否则我会被告死吧.. 只能先当菩萨一样供 ...

LZ一看就是老实人。。。

试用期中,如果你觉得她的表现不好,不适合做这个行业,最简单的理由是你不适合做这个行业,你不用提怀孕。
作者: bulldog    时间: 2013-4-4 22:07:55

本帖最后由 Anonymous 于 2013-4-5 07:30 编辑

明摆着是坑人呢!两个月了能不知道?要么成心的!要么就是烧饼!
作者: kdline    时间: 2013-4-4 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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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单的幸福~    时间: 2013-4-4 22:10:22

kdline 发表于 2013-4-4 22:09
你这几天就找个借口说超过预算了,没办法请她,让她走呗,很fair

小子,挺厉害的嘛!
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3-4-4 22:11:35

請了她便認命吧。再請個 contractor 做吧
作者: shanyi31    时间: 2013-4-4 22:13:23

对这种人不用客气,找办法让她不自在,然后自己走人
作者: Danger_Decibels    时间: 2013-4-4 22:17:52

呼叫may!!!!
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3-4-4 22:27:05

哎,女人其实很不容易啊。。。
作者: kdline    时间: 2013-4-4 2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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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的失败与伟大    时间: 2013-4-4 22:38:30

去公民咨询局先问问吧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4-4 2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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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ZKIWIBOY    时间: 2013-4-4 22:39:59

倒霉的小老板
作者: jingjingwu    时间: 2013-4-4 22:41:33

做女人难
做老板也难
作者: Wintec    时间: 2013-4-4 22: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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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绘画者之风    时间: 2013-4-4 23:01:38

最恨不诚实的人,建议楼主找个理由让她走人
作者: 吉百利    时间: 2013-4-4 23:04:29

做老板现在好难啊,同情一下楼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4 23:13:50

不能因為她懷孕而不用她, 你會被告死的...
如果過了試用期, 要出三封WARNING LETTERS和一個MEETING才可以炒她呢....
作者: 贝贝他爸    时间: 2013-4-4 23:18:22

怀了孩子还说谎,这种女人挺厉害的,都不怕孩子遭报应的,伤得起吗?
作者: 包不同    时间: 2013-4-4 23:26:48

其实也容易, 比如说设一些根本没办法完成的指标, 每次没完成就给一次warming, 最后说不能胜任, 一周内就可以走入
作者: yz_1990129    时间: 2013-4-4 23:32:23

绝B是故意的。。。
恭喜LZ被坑了
作者: integra-r    时间: 2013-4-4 23:51:59

公民咨询局先问问,l就说你怀疑她欺骗你。。那有这么巧的。。所以不请她了,最好使用法律解决
作者: jimmyang    时间: 2013-4-4 23:59:21

弄个辐射仪器 比如微波炉
作者: onetreehill1    时间: 2013-4-5 00:04:59

问一下May吧
作者: 雪山胖狐    时间: 2013-4-5 00:22:07

女生是没有诚实相告...可是LZ你在面试过程是不可以问关于是否想要孩子这种问题 算歧视... 人家有权告你的..
作者: o8o    时间: 2013-4-5 02:12:03

kdline 发表于 2013-4-4 22:09
你这几天就找个借口说超过预算了,没办法请她,让她走呗,很fair

如果以这个理由,他就不可以再请别人了,如果让孕妇知道雇主在她之后又请人了,可以去告他的
作者: 完美之诺    时间: 2013-4-5 02:23:40

找个降头师~200块钱一次~把孩子弄掉~呵呵~知道他八字有头发就行
作者: 半月鬼小小    时间: 2013-4-5 03:14:13

整些正常人干的活给她就好了,搬重物,爬高,用微波炉这些正常员工可以干的。将她一视同仁的用,干的了就一直干,完不成了。就是你辞退的理由了。
作者: after6days    时间: 2013-4-5 03:23:48

记得当年读劳工法的时候,特意请教了教授,在新西兰,雇主在面试中不得问任何关于面试者家庭计划(怀孕问题),不得用任何方式提问!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5 06:54:17

做女人真无奈,生孩子和工作都不能耽搁。我是刚换工作一个月的时候中奖的,心情超级忐忑,觉得真是对不起老板。还好老板同事都很理解,都是过来人。不过已经两个月了不说好像是有点……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5 07:28:37

本帖最后由 Anonymous 于 2013-4-5 07:35 编辑

找工人就该严谨考虑女员工怀孕问题,会有办法避免出现。除非三个月内你找到正当理由请他走人,否则告你没商量 并且一告一个准 注意因为那时她已经怀孕3-5个月了!!那些说找个借口让她走人的要么是打工的,要么是黑心小老板儿,欺负欺负留学生还行,换个PR 换个鬼妹工人你丫试试!楼主困境能理解,现在你要仔细留意她的工作就好了,合理合法的理由是会有的。。会有的。。。
作者: 坏小孩'    时间: 2013-4-5 09:27:27

这女人太可恨了,明显就是成心的!直接把合同给改成包养合同吧,不能便宜了她!
作者: terryxsq    时间: 2013-4-5 10:09:05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4-4 22:38
怀孕为什么就不要呢?怕产假吗?不是有规定就业1年内没有产假吗?

最少6个月工作FULL TIME就有产假,没有12个月那么多。
作者: 飘飘摇摇    时间: 2013-4-5 10:10:07


作者: songinator    时间: 2013-4-5 10:10:13

kdline 发表于 2013-4-4 20:47
当天就可以叫她走
3个月的试用期

顶了 合法的 3月试用期可以辞退
作者: songinator    时间: 2013-4-5 10:10:49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4-4 20:55
我是LZ

是有3个月试用期, 但我不能因为她怀孕的理由把她给开了. 否则我会被告死吧.. 只能先当菩萨一样供 ...

理由就是 integrity issue
作者: FISHFARNORTH    时间: 2013-4-5 10:20:57

成心骗人,这种人用了她以后麻烦更多,老板自己考虑。
作者: 还剩几米    时间: 2013-4-5 10:22:59

赶紧请走吧 这种越拖越麻烦。人不老实早晚扼你
作者: 恶意灌水    时间: 2013-4-5 10:28:42

直接就可以让走了,这也算是欺骗,或者三个月就可以让走了,提前两周给一个notice就可以了
作者: tina307    时间: 2013-4-5 10:46:44

LZ也是慘阿~ 畢竟當老闆的誰也不想遇到產婦的問題, 這塊太敏感, 關係到工作人權問題, 看看版上有沒有人可以給個折衷一點的建議, 畢竟這女人也難阿.. 都懷孕了兩個月了不太可能不知道, 都懷孕了誰會不想好好養胎? 還在外找工作, 可能他也有他的苦衷吧~
作者: quad5    时间: 2013-4-5 10:50:10

完美之诺 发表于 2013-4-5 01:23
找个降头师~200块钱一次~把孩子弄掉~呵呵~知道他八字有头发就行

这也行? ???真长见识。。。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4-5 10:57:33

chao le ta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1:24:19

一个办法是, 等到三个月该续约的时候, 不签了, 无条件的。 就走人把。

还有 就是 ,最简单的是减少工时 , 那个人知趣就走了, 反正签的是短期和约。

一开始 是40小时, 后来20, 下个月 10, 说没钱给了, 哭穷。

或者再找个兼职, 和他抢时间。就说这个人 是  谁谁谁家的亲戚,惹不起,  装怂, 请大爷走人。

反正对那种人别 当好人。 既然怀孕了, 就直接说要做兼职, 请公司谅解, 效果更好, 公司也能包容的。
作者: kdline    时间: 2013-4-5 12: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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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weike888    时间: 2013-4-5 13:07:33

这样你可以报废合同的,这种事情不符合规定。她没有提前告知,就是欺诈。 你可以索赔至少8000的赔偿看你公司的规模来定。
作者: lulululupan    时间: 2013-4-5 13:26:48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0:24
一个办法是, 等到三个月该续约的时候, 不签了, 无条件的。 就走人把。

还有 就是 ,最简单的是减少工 ...

你以上3個辦法都不合法啊。。。
1. 就算是試用期間炒人也得要理由
2. 不可以隨意減少工時
3. 找個兼職又不可以影響她原來的duty的。。
作者: lulululupan    时间: 2013-4-5 13:28:49

liweike888 发表于 2013-4-5 12:07
这样你可以报废合同的,这种事情不符合规定。她没有提前告知,就是欺诈。 你可以索赔至少8000的赔偿看你公司 ...

可是她可以說她以前真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一知道就告訴lz了。
另外公司面試的時候是不允許以任何的方式詢問有無懷孕或懷孕打算的。
作者: 雪山胖狐    时间: 2013-4-5 13:31:18

lulululupan 发表于 2013-4-5 12:28
可是她可以說她以前真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一知道就告訴lz了。
另外公司面試的時候是不允許以任何的方式詢 ...

对的。。。LZ本身 就是不合法的 询问对方怀孕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3:33:10

不是说三个月试工无条件辞退么? 怎么不合法了?

雇主有选择权啊?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3:33:38

给 雇员脸多了 , 雇员就都成无赖了。
作者: 阿发的岳父    时间: 2013-4-5 13:49:53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3:33
不是说三个月试工无条件辞退么? 怎么不合法了?

雇主有选择权啊?

根本就没有三个月试工无条件辞退这种说法,必须是要有条件的,而且条件必须充分合理,否则照样判不公平解雇罚死你。
作者: KvAn    时间: 2013-4-5 13:56:00

Venox10111 发表于 2013-4-4 21:27
哎,女人其实很不容易啊。。。

女人不容易 也不能坑别人啊.......
作者: 咪咪喵咪咪    时间: 2013-4-5 14:18:22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4-4 21:55
我是LZ

是有3个月试用期, 但我不能因为她怀孕的理由把她给开了. 否则我会被告死吧.. 只能先当菩萨一样供 ...

三个月适应期。不然就让她搬东西。。孕妇自己觉得不能做以后自己离职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4:49:19

阿发的岳父 发表于 2013-4-5 12:49
根本就没有三个月试工无条件辞退这种说法,必须是要有条件的,而且条件必须充分合理,否则照样判不公平解 ...

你知道为什么大公司用 猎头公司么?

你以为猎头公司是因为大公司 找不到合适的人么?

猎头公司实际上 就是帮助大公司 摆脱法律 纠纷, 实现 找到合适的人的 方式。

还有简单方法, 就是 我让你干嘛你就干吗, 否则就是 disobey order.     警告警告辞退。

没有人想把事情做绝。 所以雇员还是自重吧。
作者: 阿发的岳父    时间: 2013-4-5 15:23:35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4:49
你知道为什么大公司用 猎头公司么?

你以为猎头公司是因为大公司 找不到合适的人么?

我第一次听说猎头公司是用来处理雇佣纠纷的。猎头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替公司筛选合适的人才,做出最后决定和签订合同的是公司本身,至于日后若产生纠纷,更是和猎头公司没有丝毫关系(当然我指的是permanent job),要出面也是公司的HR和法律部门。

另外你说什么我想让你干嘛你就干嘛,要不然就是disobedience更是可笑。每个职位都有job description,如果你让别人做的事情不在这个job description里,员工有权拒绝。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算了,但是要是打起官司来,你要是以这种可笑的理由来解雇员工那公司的麻烦更大。

没办法,新西兰是一个法律偏向雇员的国度,所以请永久性员工一定要慎之又慎。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5 15:28:28

大家好 我还是LZ

谢谢大家的关心.  

我只是个刚入行的小老板, 勉强在温饱线上打混. 我自己也有小孩, 深知怀孕妈妈不易. 如果那个雇员给我干了几个月, 至少让我先了解她的为人, 再怀孕,  我也是会接受的. 而不是我连她名字都没记全, 就跑来送我个便宜小孩. 哎. 这几天为了这个事情, 觉都睡不好.

我开的也只是小店, 不是office工作. 有时候店里只有她一个人在. 要是滑了跤,或者在店里出了什么事. 我真是那什么心都有了..

生活不易啊
作者: joruan    时间: 2013-4-5 15:50:44

本帖最后由 joruan 于 2013-4-5 15:50 编辑

这么多人是在歧视孕妇吗?孕妇就不能找工作了?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5:51:55

阿发的岳父 发表于 2013-4-5 14:23
我第一次听说猎头公司是用来处理雇佣纠纷的。猎头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替公司筛选合适的人才,做出最后决定和 ...

纽航 找上海空姐的那次纠纷你  听说过么 ? 所谓的前移民 局长都出来作秀 , 然后呢 ?纽航全推卸责任吧。 猎头是什么角色呢?

首先, 如您所说,  猎头公司 为 公司 筛选 合适的人选, 那么 筛选就是 品行不端正,目的不纯的人 要离开, 对吧。 在 今天我们讨论里的那位女士, 就是要离开的 那群。。

其次 , 我并没有说 猎头 是 处理 纠纷的, 我说的是  帮助处理。 和您说的筛选 是一个意思 。 好多公司 , 直接签约的 是 猎头公司, 而不是 母公司 。 在这一层面, 猎头公司 充当的就是 帮助处理纠纷的 角色。  

再次 , 在经济危机刚开始的时候, 有 律师行 做广告, 帮开一个人 要多少多少钱, 雇员 在 他们 眼里就是蚂蚁 。律师费用是 可以抵税的 。

继续 ,   现实的工作 , 很多 都是   可以做 ,可以不做的 。我 如果是你老板, 我叫你 做, 你为什么 不做 ? 那三个月过后 签署正式合约的时候我会把什么都写进去 。 不加工资 , 咱俩接着谈。

新西兰法律同情弱者, 纠纷的时候 , 是因为 雇主有钱, 所以就不想吵架 。 不是 真的输了。
法律的 目的是维持大家 都做 体面的人,   别滥用法律 把自己做成狗。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6:00:22

joruan 发表于 2013-4-5 14:50
这么多人是在歧视孕妇吗?孕妇就不能找工作了?

我想大家的意思是 , 孕妇 不是最适合 工作 的哪一类人 。

就是不是 老板想找 的 工人 。

就 比如 , 女性找老公  要找最有钱的。  普通人, 女性 会说, 你不适合我 。
一个道理的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6:02:13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4-5 14:28
大家好 我还是LZ

谢谢大家的关心.  

我觉得您 花1,2百块钱, 找一下律师 , 谈一下比较好。

律师 根据您的合同, 会给您提建议。

费用的产生 , 会是, 谈花费, 和 文书费。 不是很贵。
作者: 阿发的岳父    时间: 2013-4-5 16:11:44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5:51
纽航 找上海空姐的那次纠纷你  听说过么 ? 所谓的前移民 局长都出来作秀 , 然后呢 ?纽航全推卸责任吧。 ...

我已经注明说了我说的是全职工作。你说的纽航找空姐是contractor,是和猎头公司签约,当然就是另一回事了。谁是雇佣方谁负责,明白?

公司能不能解雇人呢? 当然可以,前提是这个人有重大过错或者这个职位不再被公司需要了(很显然都不适用于此)。我在这里没有任何立场,我只是在这里给老板提个醒,既然你雇佣了一个全职的员工,要想让她离开,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背上不必要的官司。

你在这慷慨激昂的出了半天主意,我看基本上都是馊主意,有空先把90天试工法案细节整明白了再来发言。

还有,不要随便指责别人品行不端,究竟事情是怎么一回事还没搞清楚呢,就拿道德的大棒到处乱舞。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6:20:00

阿发的岳父 发表于 2013-4-5 15:11
我已经注明说了我说的是全职工作。你说的纽航找空姐是contractor,是和猎头公司签约,当然就是另一回事了 ...

首先, 撒谎就是品行不端, 没错吧。

其次 , 我让lz 去找律师 , 一共花 2,3百, 可以合理摆脱她, 理论实际都 有 , 馊主意哦 。 那您说怎么办, 投降?

再次 ,对于空姐而言, 就是 全职啊 。 没错啊。 工作的老板是 纽航, 没错啊,我说 的目的是 让你 知道 猎头是干嘛的。
作者: 阿发的岳父    时间: 2013-4-5 16:33:01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6:20
首先, 撒谎就是品行不端, 没错吧。

其次 , 我让lz 去找律师 , 一共花 2,3百, 可以合理摆脱她,  ...

好,洒家就一条一条回复你

首先,你怎么知道人家撒谎了,有确凿的证据吗?

其次,我说你出得馊主意不包括去找律师这条,是我发帖之前你说的那些方法

最后,在一个公司里工作的人并不是都是跟公司签约的。跟公司签约的只有永久全职员工,contractor和temp是和中介公司签约,然后由中介公司派遣到此公司工作的。纽航空姐的那个案子就是属于这个情况。你不信,你就去找当时这个案子的资料,看我说的有没有错。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6:38:14

阿发的岳父 发表于 2013-4-5 15:33
好,洒家就一条一条回复你

首先,你怎么知道人家撒谎了,有确凿的证据吗?

最后   我 当时 说 的 语境, 是 再说猎头的功能和作用, 是您 把我说的掰到您 道上去的 。

其次 , 我说的这些主意, 都是 现实的主意 , 目标是摆脱那个女的 。 您难道 非要 用强大的 法律和道德欺负一个小老板么?  一个小老板去学习各种法律?   这么说吧 如果是 一个小食品店, 非要用 出口标准来做, 全不锈钢, 刷子必须 是 塑料的, 来显示您 学识多吗?

首先, 您先看看故事的经过好吗?
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3-4-5 16:44:10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6:38
最后   我 当时 说 的 语境, 是 再说猎头的功能和作用, 是您 把我说的掰到您 道上去的 。

其次 , 我 ...

劳动法是每个老板必修的,如果真的不懂做生意,work and income有提供免费的课程,每周四晚,半年。很详细的。
法律规定不管你怀孕不怀孕,都有工作的权利。所以雇主和雇员都不需要问和说明自己怀孕与否的。我相信如果去问律师,律师的说法会是再请一个part time代班。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5 1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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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3-4-5 16:46:50

joruan 发表于 2013-4-5 15:50
这么多人是在歧视孕妇吗?孕妇就不能找工作了?

我觉得如果面试觉得工作能力不错的,就算怀孕又何妨,而且我要是老板会提供更多的benefit, 如果真的工作发现问题,就事论事,给予指导培训,不然就开warning, 这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6:47:57

Venox10111 发表于 2013-4-5 15:44
劳动法是每个老板必修的,如果真的不懂做生意,work and income有提供免费的课程,每周四晚,半年。很详细 ...

您说的很对 。

只是 不现实。

现实的办法 我已经说了。
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3-4-5 16:48:53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4-5 15:28
大家好 我还是LZ

谢谢大家的关心.  

我建议你打电话去dol咨询一下再做任何动作,他们有些员工是持牌劳工律师。免费的。
作者: 阿发的岳父    时间: 2013-4-5 16:51:51

本帖最后由 阿发的岳父 于 2013-4-5 16:54 编辑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6:38
最后   我 当时 说 的 语境, 是 再说猎头的功能和作用, 是您 把我说的掰到您 道上去的 。

其次 , 我 ...


我这人吧就这个德行,看帖的时候从来不根据一面之词妄下判断,所以说我从头到尾都是中立的立场。我所以发言的中心思想就是,老板处理人事纠纷一定要按法律步骤来,因为新西兰的现实情况就是如此,如果你不按法律而是想当然,将来如果走上法律程序,吃大亏的是老板自己,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所以说你之前说的那些个方法都是行不通的。仅此而已。

事情将来发展成怎样还两说呢,说不定这位女士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也说不定,
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3-4-5 16:53:06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6:47
您说的很对 。

只是 不现实。

按照很多中国老板的办法就是第二天打个电话说不用来了。。。。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6:53:18

老板不需要 深入学习法律, 老板需要知道 赚钱,

如果学起来, 税务法, 商品交易法, 雇员法, 食品卫生法,检疫法。 租约法。 交通法。 保险法。 反垄断法, 贸易法。 myob 基础班。 可能还要有另外的 十几个法律需要学习 。
作者: 雪山胖狐    时间: 2013-4-5 16:54:23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5:20
首先, 撒谎就是品行不端, 没错吧。

其次 , 我让lz 去找律师 , 一共花 2,3百, 可以合理摆脱她,  ...

我晕了....你没做过老板 ??难道也没做过员工???   你去看看劳动法吧....
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3-4-5 16:55:48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6:53
老板不需要 深入学习法律, 老板需要知道 赚钱,

如果学起来, 税务法, 商品交易法, 雇员法, 食品卫 ...

基本的法律和公司运作还是要学的,不需要深入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6:56:42

雪山胖狐 发表于 2013-4-5 15:54
我晕了....你没做过老板 ??难道也没做过员工???   你去看看劳动法吧....

我也晕,  

看什么啊 。

当初大家 都学习电脑, 我 就知道 谁学了, 给他钱就好了。
作者: 雪山胖狐    时间: 2013-4-5 17:02:21

IntoTherAin 发表于 2013-4-5 15:56
我也晕,  

看什么啊 。

基本法律 是要懂的...不然到时候随便开除别人  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4-5 17:07:51

阿发的岳父 发表于 2013-4-5 12:49
根本就没有三个月试工无条件辞退这种说法,必须是要有条件的,而且条件必须充分合理,否则照样判不公平解 ...

其实老板要你走。。。

他有一万种合法理由。。。

即便他不开口让你走。。。

他也有一万种方法变着戏法逼你走。。。
作者: 雪山胖狐    时间: 2013-4-5 17:10:52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3-4-5 16:07
其实老板要你走。。。

他有一万种合法理由。。。

这个是不行的  要给3个警告 才可以  而且要理据 充足...认识一个朋友 她和老板不太合  老板直接给个不是理由的理由 炒了人家....后来双方请了律师   调节 老板多付了 我朋友半年多工资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7:14:16

雪山胖狐 发表于 2013-4-5 16:10
这个是不行的  要给3个警告 才可以  而且要理据 充足...认识一个朋友 她和老板不太合  老板直接给个不是理 ...

他说的是: 老板给你 穿小鞋, 你自己会走的。

基本法律 人人都知道。

雇员有 法律保障, 老板有 办法应付。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4-5 17:18:00

雪山胖狐 发表于 2013-4-5 16:10
这个是不行的  要给3个警告 才可以  而且要理据 充足...认识一个朋友 她和老板不太合  老板直接给个不是理 ...

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需要给3个警告信的。。。

而且说很认真3个警告信要发出来又有何难得。。。

那只能说那个老板做事不太谨慎或者他鲁莽了。。。

拿着合同上面的条款一条一条卡。。。

很快就卡出问题出来了。。。

这个现实很残酷的。。。

如果老板真的下了狠心要炒一个人。。。

基本上就没有员工不走的情况。。。

即便他口头不炒你。。。

他也会变着戏法逼你。。。

逼到你自己没有办法在这公司做下去 也只能走。。。

所以找个好老板比找个好老公都难啊。。。
作者: 阿发的岳父    时间: 2013-4-5 17:19:36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3-4-5 17:07
其实老板要你走。。。

他有一万种合法理由。。。

员工自己辞职那无可厚非,但是对于老板来说解雇二字一旦说出口,而且又没有充足的准备的话我只能祝他好运了,我见过太多得例子了。

所以这边公司一般不解雇人,都是restructure或者redundant。
作者: 雪山胖狐    时间: 2013-4-5 17:20:01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3-4-5 16:18
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需要给3个警告信的。。。

而且说很认真3个警告信要发出来又有何难得。。。

找不到好老板 你可以换 一直到找到合适好的老板...找老公 要是不合适 不好 容易毁掉一辈子
作者: IntoTherAin    时间: 2013-4-5 17:22:05

阿发的岳父 发表于 2013-4-5 16:19
员工自己辞职那无可厚非,但是对于老板来说解雇二字一旦说出口,而且又没有充足的准备的话我只能祝他好运 ...

赞同这个。  

千万千万别说 : 我要解雇你 , 明天不要来了 。 之类的 话。

永远让 她自己 觉悟自己走。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4-5 17:25:08

雪山胖狐 发表于 2013-4-5 16:20
找不到好老板 你可以换 一直到找到合适好的老板...找老公 要是不合适 不好 容易毁掉一辈子

现在工作很难找的。。。

像我们公司一个职位登了1天 30多封CV。。。

而且还是挺有经验的 我看至少有90% 如果我是老板我都请了。。。

老公不好 还能慢慢磨合或者慢慢改变他。。。

老板不好那就死了。。。

你也不能改变他。。。

你说你和他磨合嘛 为啥啊 。。。

老公给气自己受 有时候忍忍也就算了。。。

老板给气自己受 那就觉得理不所当然啊。。。

而且上班除了周末对老公时间会很长 基本如果是工作日的话绝对时间不够对老板长啊(除去睡觉时间啊)。。。

哎。。。
作者: 阿发的岳父    时间: 2013-4-5 17:25:50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3-4-5 17:18
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需要给3个警告信的。。。

而且说很认真3个警告信要发出来又有何难得。。。

警告信必须是重大过错,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都不在此范围内,因为这边的文化是人就会出错,不是故意的错误就要原谅。拿合同一条一条卡一点用都没有,只要是裁决方觉得不合理,合同都可以视为不公平合同。

前些年,一个员工老是拿公司的油卡给自己加油,被公司开了。就这样还判决公司不公平解雇,罚了一万多吧,找谁说理去?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4-5 17:27:35

阿发的岳父 发表于 2013-4-5 16:19
员工自己辞职那无可厚非,但是对于老板来说解雇二字一旦说出口,而且又没有充足的准备的话我只能祝他好运 ...

很多老板都是明着不说。。。

都是暗着逼员工自己先开口。。。

真要明着说。。。

就是redundant啦。。。

或者拿着合同上面的job description或者job duty一条条卡。。。

很容易就卡出问题来的。。。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4-5 17:30:52

本帖最后由 蓝山小野猫商铺 于 2013-4-5 16:31 编辑
阿发的岳父 发表于 2013-4-5 16:25
警告信必须是重大过错,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都不在此范围内,因为这边的文化是人就会出错,不是故意的错误就 ...

那只能说那个公司还是太仁慈了。。。

直击打电话给油卡公司然后要调出当天入油的录像。。。

然后用不诚实还有怀疑盗窃公司财物为由。。。

直接警告信都不用发就开了。。。

我们公司就这样开了一个。。。

而且员工告到labour department。。。

那个case officer一看完所有的证据。。。

直接都说不用调解了 也没啥好说的了。。。

那个员工当时也傻眼了。。。
作者: 寻找猪圈的猪    时间: 2013-4-5 17:31:50

我和lz有同样的痛 也是刚刚知道 哎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4-5 17:34:24

阿发的岳父 发表于 2013-4-5 16:25
警告信必须是重大过错,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都不在此范围内,因为这边的文化是人就会出错,不是故意的错误就 ...

如果该员工只是入一次油。。。

那么可以当成了误犯。。。

如果像我们那个。。。

星期五入完 下星期一再入。。。

星期四入完 星期五入。。。

Z card每2星期结算一次 光他一个人入了$500多的油。。。

而且每次入油的录像显示都不是公司车。。。

那再怎么说他都不是偶犯了。。。

他就是惯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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