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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月和租客上租赁法庭,大家猜猜会是什么结果? [打印本页]

作者: danilsong    时间: 2014-4-17 20:04:52     标题: 下月和租客上租赁法庭,大家猜猜会是什么结果?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4-5-5 12:08 编辑

3月上旬整租了我一年房子的KIWI房客搬走了,搬走的当天和他共同检验房子,发现有多处损坏。除了损坏,他还拖欠了一些房租和水费,差不多都够了交给房屋管理局的押金了。

我要求他维修,他万般狡辩,不愿意维修,说不是他的责任等等,同我打嘴仗,我看他是算着他也从房屋管理局拿不会来什么了,完全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总是拖延。
我着急卖房,不想和他僵持下去,一边找一些专业的维修公司询价,一边准备房子的销售,不久房子卖掉了今天房都交给新买家了。
我特生气他的那副“你把我没有什么办法”的嘴脸,我是真想治一治他,房子卖掉之前我将他告上了租赁法庭。

接下来是重点,
损坏的东西除了地毯,地板等等之外(这些还比较容易维修),还有厨房的工作台面,我也不知道他使用了什么手段,是用高温烫了还是怎么的,在白色的像石头一样材料的台面上留下了几处黄褐色的花盆大小的印记。
我请了几家专业维修台面的公司,看了后都大摇其头,说没法用化学制剂擦洗掉,用抛光打磨的方法也不行,最后一个推荐了一家公司,请来一看,说是要想去掉印记只能在台面上再覆盖一层台面,但是由于覆盖过的地方将高过其他部分,所以所以台面都得覆盖,这一下最后的报价是5000多。


租赁法庭的程序是先调解,调解不行再开庭由法官裁决。
几天前我直接接到了开庭的通知,我才明白了我的房客拒绝了调解。

我有两个疑惑,想各位看官给分析一下:
1)我是想治一下这个不负责任的房客,可是连我个人都觉得维修费用太高了。他是给我的房子造成了损失,理应由他维修,或者支付维修费用,可是台面上的印记又去不掉,非得要去掉费用又那么大。法官会怎么判呢?
2)房子现在已经卖掉了,新买家都搬进去了,那些问题还都没有维修好,我期待的是他赔我钱,我也不可能再去新买家的家里维修这些了,但是如果他向法官要求自己找维修公司再重新核价,然后再维修,法官会怎么判呢?


我的书面证据都很充分,证人证词都有,他跑不掉。
房子也已经卖掉了,心情也很轻松。
将这个案例拿出来,供大家分析下讨论下,
5月初开庭,开庭后给大家汇报法庭的结果。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4-4-18 08:27:20

如果对方是那种死皮赖脸的人渣,你还真一点办法也没有。

那种死不还钱的,不管法院怎么判都没用。

我朋友就遇到过,毛利,法院判罚,就不给,没钱。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14-4-18 10:51:49

還是奴隸制度好,不還錢可以抓起來做奴隸哈哈
作者: LYYX    时间: 2014-4-18 11:43:48

房子都卖了,可换平常心看问题了。不过“一家公司,请来一看,说是要想去掉印记只能在台面上再覆盖一层台面,但是由于覆盖过的地方将高过其他部分,所以所以台面都得覆盖,这一下最后的报价是5000多”这是扯蛋,这价整个厨房台面柜子可翻新了。有房客,就有麻烦---有麻烦,就有钱赚。不管怎样,先过Holiday.
作者: moliang    时间: 2014-4-18 13:09:26

5000?厨房小点,可以弄套新的橱柜+台面了
作者: topsky    时间: 2014-4-18 14:04:29

结果应该不容乐观。他存在错误是绝对的,你的损失想得到全部赔偿是不可能的。{:8_478:}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4-4-18 22:06:40

楼主记得一定要回来更新哦。。。
作者: 小沫    时间: 2014-4-21 09:41: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hilip_J._Fry    时间: 2014-5-1 15:07:47

要开庭了吧。楼主记得更新啊。
作者: yapinghouse1    时间: 2014-5-3 12:55:41

结果出来了吗?
作者: danilsong    时间: 2014-5-4 21:44:58

本帖最后由 danilsong 于 2014-5-4 21:45 编辑

后天开庭,我这段时间考虑了一下,5200$的台面维修费即便我自己都认为太高了,(我本来也没想要那么多),法官也一定会认为不合理,所以我将起诉书上的台面损坏补偿费改为500$。
周二看结果吧。
作者: danilsong    时间: 2014-5-6 18:56:24

本帖最后由 danilsong 于 2014-5-6 18:59 编辑

今天开庭了,我败诉了。
我原以为我的证据准备得足够充分,结果还是证明材料不够。

依法官的话讲,“房东虽然提供了房客搞坏房屋的证据,以及相应的维修费用的报价,但是房东将房屋已经出售了,并且在出售前没有花钱维修搞坏的部分,因此无法确定房客破坏的部分对销售房屋造成的损失的确切数字,同时针对这个数字房东也不能提出任何证据。”---结果是最后判我的房客一分钱都不用赔。

我既可以理解法官的观点(没有证据便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又稍微有些想法:“我是不能提出一个数字,到底这些破坏对我房屋销售价格造成了多么大的影响,但是这个数字也绝对不是0,我的房客造成若干损坏,现在拍拍屁股就走了”。--这颇有一点受害者提供不了充足证据,侵害者逍遥法外的感觉,难道这不是在某种角度上纵容侵害者吗?

大家发表下自己的观点?
作者: fran1215    时间: 2014-5-6 19:36:24

danilsong 发表于 2014-5-6 18:56
今天开庭了,我败诉了。
我原以为我的证据准备得足够充分,结果还是证明材料不够。

楼主,我自己也遇到类似的情况,kiwi房客住三个月就要搬走,你猜我怎么做的,
好好好,两周notice给我就行,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尽管说,搬家需要我来帮忙尽管说吧。
我真的巴不得这种人赶紧搬走,之前就不安时交房租,我已经不求那么多了,只要欠的不多,只要能尽早搬走我就烧高香了。
不然,这些傻逼住你的房子,不给你房租,毁你的房子,你能怎么样,
先给他14天notice,再给42天的?再去告她?折腾下来半年出去了,警察来了一看没到期也不能赶人,
最后上了tribunal一周还你5刀?
最后的教训就是烂在手里也不要租给傻逼穷白,除非真的老实可靠。连我认识的一个西班牙老太太都说不想租给kiwi。租给阿三也好过kiwi。
作者: 无双大蛇    时间: 2014-5-6 19:38:26

新西兰法律本来就笑话 新西兰应该是这个世界上违法成本比较低的几个国家之一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5-6 19:45:47

danilsong 发表于 2014-5-6 18:56
今天开庭了,我败诉了。
我原以为我的证据准备得足够充分,结果还是证明材料不够。

觀點就是出租給任何人!每兩到三個月最好親自檢查房子!如果有任何問題!就要求時間內改善,如果沒改善就必須提前終止合約!讓他搬家!

其實lz所說的檯面上印子一聽就知道不是幾天照成的!要是房東能仔細檢查的話!很多事情是可以避免!


自己親身經歷過,房東就因為馬桶裡面有黃黃的垢!!還有浴室磁磚上面的垢!讓我們清潔乾淨,要是一週內不改善!就讓我們搬家...這東西 說實在的..你要是不定期清,放個半年一年!你就很難清乾淨了!
作者: danilsong    时间: 2014-5-6 19:49:10

匿名 发表于 2014-5-6 19:45
觀點就是出租給任何人!每兩到三個月最好親自檢查房子!如果有任何問題!就要求時間內改善,如果沒改善就必 ...

谢谢!我现在非常之同意!
作者: 小麻豆糖    时间: 2014-5-7 01:04:01

好房客真心难求~而且tenant tribunal一般都是照顾房客的。之前的房客把我地毯都撕了,tribunal说我地毯本来就很久了,算上depreciation,价值为0,我能怎么办!!
作者: danilsong    时间: 2014-5-7 09:00:52

小麻豆糖 发表于 2014-5-7 01:04
好房客真心难求~而且tenant tribunal一般都是照顾房客的。之前的房客把我地毯都撕了,tribunal说我地毯本来 ...

这都会发生?太偏向房客方了吧
作者: BABYCAT    时间: 2014-5-7 10:38:15

唉,關鍵就是房子賣掉了。如果之前馬上告,可能還有點效。

這邊判斷很傾向于看你本身損失的嚴重程度。

如果找物業公司管理會不會好點呢?
作者: danilsong    时间: 2014-5-7 12:22:02

本帖最后由 danilsong 于 2014-5-7 12:23 编辑
BABYCAT 发表于 2014-5-7 10:38
唉,關鍵就是房子賣掉了。如果之前馬上告,可能還有點效。

這邊判斷很傾向于看你本身損失的嚴重程度。
...

我上诉的一点都不晚,但法庭安排的开庭时间很晚,再加上房子卖得很快,结果就是这样了。
我觉得如果找了物业管理公司,情况也许会好一些,他们会让房客在离开之前就将损坏全部修理好。这一点我做的确实马虎了。
作者: BABYCAT    时间: 2014-5-7 12:35:55

danilsong 发表于 2014-5-7 12:22
我上诉的一点都不晚,但法庭安排的开庭时间很晚,再加上房子卖得很快,结果就是这样了。
我觉得如果找了 ...

哦,原來這樣呀。

唉。不過講真的,碰上無賴,無錢的。真的什么天王老子也沒他辦法。真看運氣,我朋友自己租出去的,一家泰國人。就非常好。而且花園什么的還專門請人打理修葺。有些人是只CARE自己住的環境,無論房子是自己還是別人的。遇到這種人就幸運
作者: ROYO    时间: 2014-5-7 13:55:02

只能说这个房客很走运。

如果LZ没有卖房子的话,这官司肯定是赢的。
作者: se1    时间: 2014-5-22 20:29:09

法官这样决定是因为楼主没有确切的损失。楼主需要证明确切的损失了多少钱财。既然房子卖了,如果要再次申诉的话, 损失就是如果房子没坏和房子坏了以后卖价的差价。比如:如果房子没坏卖10万,但是因为房客把房子的基本设施用坏了,楼主本来可以卖10万的房子只卖了9万块。楼主的损失就是一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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