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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肉不还钱的之 二篇 [打印本页]

作者: lolita菲    时间: 2015-4-24 22:54:24     标题: 人肉不还钱的之 二篇

咱们来继续谈谈上篇中提到的那个哥们。
本来是昨晚要更新最新状态的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本人电脑不能上skykiwi.原贴由于公布了他的真实照片被删了。这我承认这是不对的。但是相信看到过照片的人已经深深的记住了这张脸。于是今天忍不住还是手机来一份手打
话说昨天下午我去警局 坐在那里 微信跳出一个加好友。一看照片是这哥们的女友。之前说分手了的那位。想了半天还是加了。结果 这位姐们也是牛逼 我话还没说两句就蹦了好多条二十多秒语音过来。这是有多救夫亲切。
原话我就不说了。语气充满挑衅以及威胁。知道为什么么?因为人有pr。人任性不怕我去告他。还声称我在发就反过来告我。在这声明 这事情跟小妹妹你没有关系~
接着我们还是来谈谈这哥们。93年 '耗子'同学。就算你爸爸是习大大你欠钱也是要还的。你开的起lexus的时候有没有心里觉得良心过不去。一箱油100+你这一年来不会只加了一箱!
银色lexus 250 .
哪位亲见到的话记得帮我带一句 钱还了么?
作者: 94吹纽B    时间: 2015-4-24 22:56: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巴依老爷    时间: 2015-4-24 23:00:08

很奇怪
为什么有人会把钱借出去?
唉~

作者: felicia8585    时间: 2015-4-24 23:15:37

谈钱,就伤和气
作者: 让死让活    时间: 2015-4-24 23:16:01

出国三原则 1 不借给同学钱  2 不给男女友办身份 3 不和朋友合伙做生意 普遍来讲没有好结果 你可以去追债公司让他们帮你讨债 有借条 个人信息 车牌号 家庭住址啥的
作者: 经济学人    时间: 2015-4-24 23:18:43

火钳留名,强烈关注
作者: yoursqueenb    时间: 2015-4-24 23:21:22

火钳留名,强烈关注
作者: bruceyeh    时间: 2015-4-24 23:23:17

有借钱的依据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跟有没有PR没相干的事,如果没有借钱的字据或任何可证明的材料,是比较难追回的.
作者: lolita菲    时间: 2015-4-24 23:53:50

也不是说想怎么样 就是希望大家以我为反面题材 太善良就是笨了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5-4-25 00:27:44

LZ还真得注意,新西兰这地方,不讲人情,只讲法律,你借他钱如果没有正规的收据或其他实质性的证据,只是当初的君子协定的话,他赖账你还真没法,但是你爆他的隐私,他告你还真是一告一个准,所以遇事别冲动,你发起人肉行动的话,最后解气的可能是你,但吃亏的也一定是你
作者: lolita菲    时间: 2015-4-25 15:56:51

Clark1129 发表于 2015-4-25 00:27
LZ还真得注意,新西兰这地方,不讲人情,只讲法律,你借他钱如果没有正规的收据或其他实质性的证据,只是当 ...

法律证据有也没用。警察不管。去法院你要知道他地址电话的。我一样都不知道根本寻求不了帮助
作者: 贝贝他爸    时间: 2015-4-25 16:07:31

这种事情发生了就自认倒霉吧
劝你一句,在人生的长河中,这点钱不会影响到你和他的什么,日子该怎么过还是怎么过
如果一定要说是影响了什么,希望是你自己吃一堑长一智喽
作者: hxw7283929    时间: 2015-4-25 21:19:19

让死让活 发表于 2015-4-24 23:16
出国三原则 1 不借给同学钱  2 不给男女友办身份 3 不和朋友合伙做生意 普遍来讲没有好结果 你可以去追债公 ...

这原则还真的是真理!
作者: sammixue22    时间: 2015-4-25 22:43:23

让死让活 发表于 2015-4-24 23:16
出国三原则 1 不借给同学钱  2 不给男女友办身份 3 不和朋友合伙做生意 普遍来讲没有好结果 你可以去追债公 ...

+++++++++++++++++++++1
作者: susie77    时间: 2015-4-28 15:38:21

他人缘真好,前女友都帮他。
作者: xwv23930    时间: 2015-4-28 15:41:27

第一篇在哪里
作者: 南区Harveys    时间: 2015-4-28 17:13: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5-4-28 17:22:59


作者: zy648031449    时间: 2015-4-28 17:49:25

。。。。。。。。。
作者: shyco    时间: 2015-4-29 04:01:40

同情楼主,不过还是劝你忘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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