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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同居一年时间申请PR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飘游各地    时间: 2015-5-14 13:12:47     标题: 关于同居一年时间申请PR问题

我和老婆2014年6月10号开始住一起,大概9月份开的共同帐户,10月1号结婚,11月6号买了房子,申请PR的时候必须要我们两的恋爱同居满一年才能申请,,,想请问,我们6月10号开始住一起,只有房东和房客目击证人,没有其他证据,只需要证人签字的信就可以作为证据我们是6月10号开始住一起吗,,,这样的话会不会被移民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掉   

因为很快到6月10号,需要考虑递不递交
作者: truett    时间: 2015-5-14 13:18:59

你们的联名账单,电费,水费单,同地址的信件,有9个多月就可以去递
作者: Waihi2010    时间: 2015-5-14 13:24:32

对了。等开始审理的时候,就有一年整了。现在递没问题的。
作者: 飘游各地    时间: 2015-5-14 13:26:57

好的 谢谢各位
作者: 119900    时间: 2015-5-14 13:52:44

证明信只是一部分。。。
移民局最认可的事第三方资料。。。。
比如说共同地址的电水费单啊,地税单啊啥的。。。。
作者: 冰汗    时间: 2015-5-14 14:51:43

可以交了,等申请排上签证官,你们肯定已经同居满1年了。祝顺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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