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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同居一年时间申请PR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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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飘游各地
时间:
2015-5-14 13:12:47
标题:
关于同居一年时间申请PR问题
我和老婆2014年6月10号开始住一起,大概9月份开的共同帐户,10月1号结婚,11月6号买了房子,申请PR的时候必须要我们两的恋爱同居满一年才能申请,,,想请问,我们6月10号开始住一起,只有房东和房客目击证人,没有其他证据,只需要证人签字的信就可以作为证据我们是6月10号开始住一起吗,,,这样的话会不会被移民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掉
因为很快到6月10号,需要考虑递不递交
作者:
truett
时间:
2015-5-14 13:18:59
你们的联名账单,电费,水费单,同地址的信件,有9个多月就可以去递
作者:
Waihi2010
时间:
2015-5-14 13:24:32
对了。等开始审理的时候,就有一年整了。现在递没问题的。
作者:
飘游各地
时间:
2015-5-14 13:26:57
好的 谢谢各位
作者:
119900
时间:
2015-5-14 13:52:44
证明信只是一部分。。。
移民局最认可的事第三方资料。。。。
比如说共同地址的电水费单啊,地税单啊啥的。。。。
作者:
冰汗
时间:
2015-5-14 14:51:43
可以交了,等申请排上签证官,你们肯定已经同居满1年了。祝顺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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