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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近在网站交易发生不愉快的事挺多的,作为版主我很痛心!!! [打印本页]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5:25:48     标题: 最近在网站交易发生不愉快的事挺多的,作为版主我很痛心!!!

看看要不要搞一个曝光台之类的帖子,把这些人都曝光出来。还有就是完善版规让这些人无空可钻,最大化的保障大家的利益。大家有什么建议请在这里回帖或者PM我。祝叫大家交易愉快,天天都有好心情!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5-6-7 15:29:01

没办法,不可能完全没有空可钻的。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5-6-7 15:29:45

不过如果我有空,我可以帮你炸几个出来
作者: Danger_Decibels    时间: 2015-6-7 15:32:18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5-6-7 15:29
不过如果我有空,我可以帮你炸几个出来

貌似鼠版啥时候都有空啊。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5:33:22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5-6-7 15:29
不过如果我有空,我可以帮你炸几个出来

你还嫌我不够忙啊,你挑的那个事我才刚刚给平了!
作者: 2795358    时间: 2015-6-7 15:33:49


卖家只要图文与卖的物品一致,东西也没坏。
买二手买家自己需要承担“风险”。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5:34:00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5-6-7 15:29
没办法,不可能完全没有空可钻的。

只有尽量堵了,有什么办法呢。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5:35:09

2795358 发表于 2015-6-7 15:33
卖家只要图文与卖的物品一致,东西也没坏。
买二手买家自己需要承担“风险”。 ...

是的,根据新西兰法律私人二手物品交易基本上就是出门就不管了,所以大家一定要多加小心!
作者: leo3362    时间: 2015-6-7 15:40:38

中国的CAR DEALER比较坑跌,我刚刚过来这边的时候,一个CAR DEALER卖我台5手的 PLATZ,开了一个多月,觉得油耗好大,猜测是发动机问题。一般 我卖东西都会跟买家说 有问题联系我,信誉比钱重要,大不了钱退掉而已。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6-7 15:41:07

如果是二手东西的交易,完全是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别人谁也没在现场,很难证实双方的说辞是否真实,更别提判断是非对错了,你这个版主可是受累不讨好的活。
作者: 2795358    时间: 2015-6-7 15:46:45

买二手的原因:
1.便宜,比新货价格低。
2.现货,马上可以买来用。
3.绝版的,买不到新的。
买二手的当场验货是必须的。



作者: finding    时间: 2015-6-7 15:48:46

这真是SKY的版主吗?我真不敢相信!!!绝对是故意炒作!!!!!!!!
作者: Katty_lin    时间: 2015-6-7 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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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wisky168    时间: 2015-6-7 16:13:53

会员 发表于 2015-6-7 15:41
如果是二手东西的交易,完全是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别人谁也没在现场,很难证实双方的说辞是否真实,更别提 ...

没错   作为过来人   我只想说交易区的版主是最吃力不讨好  几头受气的   所以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有生意能发个免费广告才做版主的     没有利益的版主太少太少   能坚持下来就不容易
作者: 宁宁    时间: 2015-6-7 16:26: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宁宁    时间: 2015-6-7 16: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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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Wolf    时间: 2015-6-7 16:37:20

支持曝光 各种社会 丑陋现象 给予大家警示。
作者: yayapei    时间: 2015-6-7 16: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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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怕网断线    时间: 2015-6-7 16:52:11

2手版现在已经很好了,新货和车版的水才叫深!
作者: 似乎而已    时间: 2015-6-7 17: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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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5-6-7 17:08:07

你要爆的是哪类
作者: sxd    时间: 2015-6-7 17:20:21

支持版主,支持大曝光.
作者: 可爱猪猪    时间: 2015-6-7 17:36:45

版主辛苦了,弱弱的问一下工资多少啊?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8:11:49

会员 发表于 2015-6-7 15:41
如果是二手东西的交易,完全是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别人谁也没在现场,很难证实双方的说辞是否真实,更别提 ...

有些事还是需要有人来做不是,有你们的支持就是我的动力了。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8:12:50

finding 发表于 2015-6-7 15:48
这真是SKY的版主吗?我真不敢相信!!!绝对是故意炒作!!!!!!!!

哈哈哈,你就当我是自我炒作好了。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8:13:38

kiwisky168 发表于 2015-6-7 16:13
没错   作为过来人   我只想说交易区的版主是最吃力不讨好  几头受气的   所以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有生意 ...

你也做过二手市场的版主?前辈啊,多指教。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8:14:13

宁宁 发表于 2015-6-7 16:27
顺便问一下我怎么变成中级站友了?

应该是因为最近在清理旧贴影响了积分。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8:15:28

HoMeWolf 发表于 2015-6-7 16:37
支持曝光 各种社会 丑陋现象 给予大家警示。

初步想法,具体的要看大家的意见,然后再看看有没有可行性,最后报网站的管理层审批。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8:16:14

似乎而已 发表于 2015-6-7 17:05
手机版那些倒手机的能不能处理下? 还有那些全新未拆封的不是骗保险来的就是假信用卡或者签约来到机器也没 ...

抱歉我不是那个板块的版主,这个问题你还是去监督论坛吧。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8:18:23

Clark1129 发表于 2015-6-7 17:08
你要爆的是哪类

没有没有,还没有具体想法,一旦成熟了会想老大们请示的。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7 18:19:33

可爱猪猪 发表于 2015-6-7 17:36
版主辛苦了,弱弱的问一下工资多少啊?

竟然现在还有人以为版主是有工资的啊,完全是义务劳动。不过好像有个免费的广告,可惜我没有什么东西卖。
作者: clloo    时间: 2015-6-7 18:28:03

RB26DET 发表于 2015-6-7 18:19
竟然现在还有人以为版主是有工资的啊,完全是义务劳动。不过好像有个免费的广告,可惜我没有什么东西卖。 ...

这一天要花多少时间啊?没有工资没有福利还做,这个精神.......
作者: 信实修车    时间: 2015-6-7 1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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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nding    时间: 2015-6-7 20:26:39

拖的太明显太恶心了!!!!!!!!!!!!!!!!
作者: 经济学人    时间: 2015-6-7 20:29:22

能不能在交易平台上曝光老王?哈哈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5-6-7 20:39:21

RB26DET 发表于 2015-6-7 18:19
竟然现在还有人以为版主是有工资的啊,完全是义务劳动。不过好像有个免费的广告,可惜我没有什么东西卖。 ...

唉。。。有很多人不相信版主是义务的。

不过确实也看过有些人相当版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我曾经预言过这事的人最近就当上见习版主没几天就被投诉,然后被撤下来了。
作者: NASA    时间: 2015-6-7 2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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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6-7 22:24:25

可爱猪猪 发表于 2015-6-7 17:36
版主辛苦了,弱弱的问一下工资多少啊?

工资?
连网费都是自己掏腰包的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6-7 22:26:35

RB26DET 发表于 2015-6-7 18:11
有些事还是需要有人来做不是,有你们的支持就是我的动力了。

看咱俩是同一年注册的sky,当然支持啦~~
尽管我这个ID是第二个了,原来最早在03年注册的那个不知道怎么没了。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8 08:37:33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5-6-7 20:39
唉。。。有很多人不相信版主是义务的。

不过确实也看过有些人相当版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我曾经预言过这 ...

我想我知道你说的是谁了。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8 08:38:26

会员 发表于 2015-6-7 22:24
工资?
连网费都是自己掏腰包的

就是,网费电费啥的都是自己出。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8 08:39:25

会员 发表于 2015-6-7 22:26
看咱俩是同一年注册的sky,当然支持啦~~
尽管我这个ID是第二个了,原来最早在03年注册的那个不知道怎么没 ...

确实这也不是我第一个号。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5-6-8 08:43:17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5-6-8 08:58 编辑
RB26DET 发表于 2015-6-7 18:19
竟然现在还有人以为版主是有工资的啊,完全是义务劳动。不过好像有个免费的广告,可惜我没有什么东西卖。 ...


既然有人聊 我也就问一下, sky这个行为貌似不合法吧?
既然给了免费的广告 就等于是reward了 reward等于是voucher/service之类的东西 immigration上有一段关于义务劳动的解释 明确说明拿到这类东西就不属于义务劳动范畴了。 sky不就应该付你们最低工资了吗?

For example:

If you were required to wear a uniform as part of your role, and you were provided with that uniform by the organisation, you would not have received any gain or reward and would not be in breach of your visa.
If you were given a clothing voucher in exchange for your voluntary activity, then you would have received a reward and you would be in breach of your visa.
If your intention is to receive a gain or reward i.e. any payment or benefit such as board and lodging or goods (e.g. food, clothing and services) that can be valued in terms of money, then you are not considered to be a volunteer.

Volunteers generally work for charities or not-for-profit organisations.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5-6-8 11:47:11

RB26DET 发表于 2015-6-8 08:37
我想我知道你说的是谁了。

艾玛,才发现原来有好几个投诉他们的帖子。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莫名其妙的上来了又莫名其妙的下去了。
作者: tli004    时间: 2015-6-8 1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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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8 15:17:22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5-6-8 11:47
艾玛,才发现原来有好几个投诉他们的帖子。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莫名其妙的上来了又莫名其妙的下去了。 ...

要不是有投诉他们的帖子我都不知道这个事也不认识这两夫妻.......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8 15:18:19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5-6-8 08:43
既然有人聊 我也就问一下, sky这个行为貌似不合法吧?
既然给了免费的广告 就等于是reward了 reward等于 ...

法律帝啊,我们自愿voucher的。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5-6-9 08:47:39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5-6-9 09:22 编辑
tli004 发表于 2015-6-8 12:51
想太多了。移民法规这里不适用。
劳动法也不适用,因为这里不存在employment。
试想,二百个大妈在跳广场 ...


这个扯的有点远了, health and safety 里的几个test在断定是否employee的时候也有不错的比重 你的这个例子所有的三个test都不符合,而版主们符合全部 你看是不

Volunteers are considered “employe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Act when:
a. the volunteer is doing work for an ‘employer’ or a ‘selfemployed
person’ who has given consent to, or has
knowledge about, the voluntary work; and
b. the volunteer does the work on an ongoing and regular
basis for that employer or self-employed person; and
c. the work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business of that
employer or self-employed person.
In these cases most of the duties of an employer apply (see
below), and they are enforceable.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5-6-9 08:52:42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5-6-9 08:57 编辑
RB26DET 发表于 2015-6-8 15:18
法律帝啊,我们自愿voucher的。


兄弟 我们都知道这不是自愿就没问题的的事 对不。。。
华人新西兰的主流媒体网站,冠冕堂皇的打着志愿名义 钻着法律监管的空子 用着大量的免费劳工
你也知道大家都不喜欢剥削的雇主,
然而sky这情况。。。说不过去吧?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9 08:59:52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5-6-9 08:52
兄弟 我们都知道这不是自愿就没问题的的事 对不。。。
华人新西兰的主流媒体网站,冠冕堂皇的打着志愿名 ...

哈哈哈,我是觉得吧我们愿意就好,更何况这个工作时间怎么算?再说了如果发个广告什么的都要收钱你们肯定是不愿意的,对吧。不收钱的话工资又那里来?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5-6-9 09:06:13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5-6-9 09:35 编辑
RB26DET 发表于 2015-6-9 08:59
哈哈哈,我是觉得吧我们愿意就好,更何况这个工作时间怎么算?再说了如果发个广告什么的都要收钱你们肯定 ...


几年前我在的公司也是用过sky的广告的 我知道你自己版上面的广告池 任意一个广告赚的都足够付你不错的part time薪水。 更别提那么多其他的广告产品了
至于什么销售支出 只是一个销售员来我这里跟我喝茶聊天了1小时不到而已 然后再没见过这人 好像叫什么vincent
至于时间 算salary不就好了嘛。。。 干嘛非要算时间呢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5-6-9 09:14:07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5-6-9 15:57 编辑
RB26DET 发表于 2015-6-9 08:59
哈哈哈,我是觉得吧我们愿意就好,更何况这个工作时间怎么算?再说了如果发个广告什么的都要收钱你们肯定 ...


而且你想想 sky不是什么小的名不见经传的公司 而是新西兰华人主流媒体之一不是吗
华人的门面公司之一,最重要的论坛非法大量使用免费志愿者维系,这影响说不过去啊。。 对华人社区的名声也不太妥当啊。。
根据这帖的主题,我认为这是最需要曝光 修改的地方
Sky 应该发合法薪水 正式雇佣你们,起合同 而不是钻空子 你说是不是

作者: tli004    时间: 2015-6-9 22: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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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5-6-9 23:00:44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5-6-9 09:14
而且你想想 sky不是什么小的名不见经传的公司 而是新西兰华人主流媒体之一不是吗
华人的门面公司之一,最 ...

要真是这么正式的我就不干了。现在是义务的都时常被那些莫名其妙的疯狗咬着不放。要是收钱了不被烦死才怪。。。哈哈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5-6-10 08:38:02

tli004 发表于 2015-6-9 22:54
只能说,你懂一点,但是想太多。我也只是工作中需要用到这个,但是你需要的是法律科普。 ...

如果你认为不对 请把具体不对的地方指出来讨论,
作者: leo2140    时间: 2015-6-10 17:53:55

RB26DET 发表于 2015-6-7 15:35
是的,根据新西兰法律私人二手物品交易基本上就是出门就不管了,所以大家一定要多加小心! ...

法律归法律,国有国法,帮有帮规,是不触犯国法,但是版面可以在自己辖区内定规矩自己管,只能从平台去限制。
作者: tli004    时间: 2015-6-11 2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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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上美娟子    时间: 2015-6-11 23:05:53

支持。。。。绝对支持。。。。。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5-6-12 09:12:20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5-6-12 09:18 编辑
tli004 发表于 2015-6-11 21:36
好吧,既然你问了。
首先,既然你说“不合法”,你先要知道怎么不合法。
既然说的是干活没有钱的事儿,那 ...


我从来没扯移民法 你看起来像移民法的那个段落是你给的这个volunteer 条例的解读

你给的链接也写着很清楚 (ii)receives no reward for work performed as a volunteer; and
条例 都是一样的
版主有了reward请问如何符合这一条
至于你说的那例子,貌似都我给出的三个test一个也不符合啊 那人一不是雇主,二工作不是ongoing三不是他主要赚钱收入的一部分,哪里符合了呢。

再来如果你认为版主应该是volunteer 请给出你的根据来


作者: tli004    时间: 2015-6-12 1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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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13 15:25:00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5-6-9 23:00
要真是这么正式的我就不干了。现在是义务的都时常被那些莫名其妙的疯狗咬着不放。要是收钱了不被烦死才怪 ...

就是就是。
作者: RB26DET    时间: 2015-6-13 15:25:49

山上美娟子 发表于 2015-6-11 23:05
支持。。。。绝对支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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