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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帮忙扩散下这个关于Te Atatu案件的请愿书,希望有更多人可以支持下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1 22:24:25     标题: 大家帮忙扩散下这个关于Te Atatu案件的请愿书,希望有更多人可以支持下

借本版的人气来看下这个  链接在此 https://www.change.org/p/waitakere-district-court-parliament-of-new-zealand-high-court-of-new-zealand-supreme-court-of-new-zealand-amy-adams-the-minister-of-justice-of-new-zealand-dame-sian-elias-the-chief-justice-of-hash-sentence-for-the-te-atatu-killer  有时间的话大家都去签名支持下,为受害人也为自己发声。改变,从来都是从每个人做起。烦请版主手下留情不要删帖,如果一定要删的话,那就尽可能的晚点删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1 22:26:10

https://www.change.org/p/waitakere-district-court-parliament-of-new-zealand-high-court-of-new-zealand-supreme-court-of-new-zealand-amy-adams-the-minister-of-justice-of-new-zealand-dame-sian-elias-the-chief-justice-of-hash-sentence-for-the-te-atatu-killer

作者: nz1st    时间: 2016-1-21 23:06:08

这个无需匿名吧?小女子早就签名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1 23:09:24

nz1st 发表于 2016-1-22 00:06
这个无需匿名吧?小女子早就签名了。

哈哈哈,lz比较喜欢待在影子里,再说跟他们一家也完全不认识,只是觉得需要让更多人看见,做点我们力所能及的事儿。

作者: 水晶心    时间: 2016-1-21 23:11:18

已签。            
作者: nz1st    时间: 2016-1-21 23:12:40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21 19:09
哈哈哈,lz比较喜欢待在影子里,再说跟他们一家也完全不认识,只是觉得需要让更多人看见,做点我们力所能 ...

弄个小号不得了?还可以挣分获赞。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1 23:15:40

nz1st 发表于 2016-1-22 00:12
弄个小号不得了?还可以挣分获赞。

哈哈哈,没关系,反正lz也没有在在意这些,申请账号只是为了方便看帖,基本不怎么发帖。集赞什么的也木有关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1 23:16:31

水晶心 发表于 2016-1-22 00:11
已签。

well done(集满十五字)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6-1-22 06:06:11

可惜不是恢复死刑的请愿
作者: JasonZHX    时间: 2016-1-22 06:48:50

本帖最后由 JasonZHX 于 2016-1-22 07:52 编辑

地暖,标间,电视,电脑,肉和水果。那么舒服的监狱,关的时间越长,纳税人出的钱越多。
还是TC的看守所好,大通铺,冷水澡,吃不饱,叫人绝对不会想进第二次。
作者: 樓主    时间: 2016-1-22 07:55:51

虽然我也签了,但真心不觉得会有用。能公布姓名就很不错了。
作者: chefallen    时间: 2016-1-22 08:07:05

我支持死刑.
作者: Paper_Man    时间: 2016-1-22 08:23:53

虽然我也签了,但真心不觉得会有用。能公布姓名就很不错了。

作者: DisconnectHack    时间: 2016-1-22 08:27:22

"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evil to triumph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 Edmund Burke
邪惡盛行的唯一條件,是善良者的袖手旁观。
作者: oplwy    时间: 2016-1-22 08:34:46

多坐几年牢也没有什么意义!至少剁剁手啊……剁剁脚什么的。至少也应该阉一下
作者: DEY828    时间: 2016-1-22 08:44:24

想法是好的 但是先不说能不能定罪吧 就算定罪了判的再严你觉得就能使这类犯罪减少了嘛

就好像没有证据能够支持有死刑的国家比没有死刑的国家治安要好 要是真这么简单那大家都学朱元璋重典治国不就好了

贪官就算抓一个杀一个 永远都杀不完的 你我放到那个位子也一样会贪

这个小孩也一样 我们如果放到他的生长环境跟家庭朋友 搞不好也会变这样

所以我觉得还是应该从根本上去了解这些人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解决问题

PS:CICI的死难道不觉得更惋惜吗好惨
作者: 小阿姨的厨房    时间: 2016-1-22 08:57:22

特地上来说声签了,还写了一大堆话。

这个人渣才19岁,今后会干出多少坏事啊,与其让他那么舒服的坐在地热电视的牢里,不如找个人干掉他,自己坐,冬天进牢里更舒服,哈哈。
不过严肃的说,将法律制定的严格点也许有可能,但不知道要花多少年,要牺牲多少人才会让那些圣人法官警察们醒悟。死刑,不可能。


作者: GreatCursER    时间: 2016-1-22 09:44:10

签名之后会发生什么
作者: Esipan    时间: 2016-1-22 10:23:29

已签,要是依旧从轻处理,那以后逃税就从我做起
作者: 紫鹤    时间: 2016-1-22 10:25:06

已经签了 。。。。。。。。。。。。。。。
作者: 樓主    时间: 2016-1-22 10:27:13

Esipan 发表于 2016-1-22 10:23
已签,要是依旧从轻处理,那以后逃税就从我做起

你还是逃吧,不要对这个狗屁司法系统抱有任何美好的幻想。
作者: HealthTouch    时间: 2016-1-22 10:48:49

这时候就怀念天朝的死刑了吧。如果是入室杀人,19岁,板定板的死刑没说的,给他个悔过的机会,投胎重新做人
作者: xytdt55    时间: 2016-1-22 11:15:40

刚才签了,已经8600多票了
还是太少
nz华人有10万呢
作者: a007006009    时间: 2016-1-22 11:42:31

已经签了,希望华人团结起来
作者: n柒跀a    时间: 2016-1-22 12:22:00

水晶心 发表于 2016-1-22 00:11
已签。

+1
昨天签的。



我喜欢你的头像!
作者: n柒跀a    时间: 2016-1-22 12:23:08

不懂为啥姓名保护

作者: 水晶心    时间: 2016-1-22 12:25:59

n柒跀a 发表于 2016-1-22 12:22
+1
昨天签的。

谢谢~         
作者: n柒跀a    时间: 2016-1-22 12:27:36

水晶心 发表于 2016-1-22 13:25
谢谢~

不客气。。。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12:30:08

匿名偷偷说,用两个邮箱签了两次
作者: bondbunny    时间: 2016-1-22 12:31:37

昨天全家已签
作者: pangxinzhu    时间: 2016-1-22 12:40:55

现在好多华人都回国了, 听说国内打不开连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12:47:53

呵呵, 有些个人的冷漠也真是够够的,我认识一魔都女人,最近朋友圈活跃,装作很关心公益事业,很善良,小资的样子,这件事却装聋做哑,任群里怎么召唤她也不签。 胆小如鼠的怕事怕死,还是怕英文烂漏了馅儿?您老儿住的也不是好区,装什么啊

作者: andykang    时间: 2016-1-22 13:00:03

signed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6-1-22 13:11:11

已签 但是我赞同十六楼的话 19岁 如果我们放到同样的成长环境 家庭朋友经历 或许也会做出一样的事 或许他也经历过家庭暴力 虐待 才会有这样极端的性格 当然他本人责无旁贷 但是 根源也不该放过
当年lucy knight一案的法官说了 你父母 应该和你一起站在审判席上
同理 他父母如果有暴力虐待 在他小时候忽视他的情节 应该一同入罪
作者: 醉翁    时间: 2016-1-22 13:56:32

已签。我们都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政府重视现在的犯罪环境。
作者: waitakere6    时间: 2016-1-22 14:07:53

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应该让舆论和情绪去影响案件,这属于妨碍司法公正。如果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不满和对立法修正的意见的投票我同意,但是对于个别案件来投票是违反法律公正性原则的。
作者: dino8ielts    时间: 2016-1-22 18:38:32

signed.         
作者: simophin    时间: 2016-1-22 19:38:35

waitakere6 发表于 2016-1-22 14:07
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应该让舆论和情绪去影响案件,这属于妨碍司法公 ...

法官有没有自由裁量权呢?如果有的话,可否裁量为范围内的最高惩罚?

声明我是法律小白,只是随便想到的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6-1-22 20:20:35

waitakere6 发表于 2016-1-22 15:07
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应该让舆论和情绪去影响案件,这属于妨碍司法公 ...

你这个说歪了。

司法公正不受干扰是指不受权力机构的干扰。

并不等于社会媒体不能评价。
作者: waitakere6    时间: 2016-1-22 21:04:46

本帖最后由 waitakere6 于 2016-1-22 22:10 编辑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6-1-22 21:20
你这个说歪了。

司法公正不受干扰是指不受权力机构的干扰。

评论当然可以,但是用投票在影响法庭裁决就违反公正了。投票是民主的,但是投票不是公正的。
作者: yayalala54    时间: 2016-1-22 22:40:34

签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2:59:48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6-1-22 07:06
可惜不是恢复死刑的请愿

觉得要是恢复死刑的请愿,估计就会有一大堆圣母出来说神马人权之类的,到时候纷争更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01:10

JasonZHX 发表于 2016-1-22 07:48
地暖,标间,电视,电脑,肉和水果。那么舒服的监狱,关的时间越长,纳税人出的钱越多。
还是TC的看守所好 ...

是啊。觉得在新西兰似乎他们只关心行凶者的人权,却对被害人的人权置之不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03:57

樓主 发表于 2016-1-22 08:55
虽然我也签了,但真心不觉得会有用。能公布姓名就很不错了。

很多事情总是要是去做一做试一试,届时如若真是没有什么大用处,但至少我们争取过,至少不会在以后的某个时间点回首时感慨“当时真的应该试一试下才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05:48

chefallen 发表于 2016-1-22 09:07
我支持死刑.

lz也支持,对于这某些穷凶极恶的人,似乎这是让其他人安全生活的最好的方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07:07

Paper_Man 发表于 2016-1-22 09:23
虽然我也签了,但真心不觉得会有用。能公布姓名就很不错了。

试一试吧。争取能对此人从严从重审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10:27

DisconnectHack 发表于 2016-1-22 09:27
"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evil to triumph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 Edmund Burke
邪惡盛 ...

这句话让我想起某句相似的话“In the end, we will remember not the words of our enemies but the silence of our friends。------Martin Luther King, Jr。到头来,我们记住的,不是敌人的攻击,而是朋友的沉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11:58

oplwy 发表于 2016-1-22 09:34
多坐几年牢也没有什么意义!至少剁剁手啊……剁剁脚什么的。至少也应该阉一下 ...

一口吃不成一个大胖子,凡事都是要有个过程,我们这是才上路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23:05

DEY828 发表于 2016-1-22 09:44
想法是好的 但是先不说能不能定罪吧 就算定罪了判的再严你觉得就能使这类犯罪减少了嘛

就好像没有证据能够 ...

lz以为这次请愿的”意义“不是说直接要让法官以及陪审团直接认定此人有罪然后直接宣判死刑(当然,lz窃以为此人绝非善茬,若真有死刑,那真是罪有应得),其”意义“在于借用舆论以及此次案件的恶劣影响来促成司法界的“改革”,事实证明新西兰的法律太过松弛,对于作奸犯科之徒丝毫没有威慑力。那么如果,如果我们此次的行为促成了这一行为,那对于每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都绝对是个好消息。再退一步说,就算没促成这一改革,但只要在这些司法界人以及全社会的心里种下这么一颗种子也不失为功德一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28:12

小阿姨的厨房 发表于 2016-1-22 09:57
特地上来说声签了,还写了一大堆话。

这个人渣才19岁,今后会干出多少坏事啊,与其让他那么舒服的坐在地热 ...

以暴制暴啊。不是上策啊。但热血时却不乏会这样想。但想想就好,毕竟人从来都不是或者说不完全是只为自己而活。所以层主要克制啊
另外,按照新西兰的制度来说直接死刑是不大可能的。能有个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就顶天了。但就像美国的黑人抗争一样(也许举此例不大合适,大家凑合着看吧)凡事都是有个过程。你不争取不发声,主流社会从来就不会重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30:14

GreatCursER 发表于 2016-1-22 10:44
签名之后会发生什么

同不知道,希望一切往我们大家所希冀的方向发展吧。阿米豆腐,善哉善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31:50

Esipan 发表于 2016-1-22 11:23
已签,要是依旧从轻处理,那以后逃税就从我做起

那。。。注意做好收尾工作,记得不要留马尾。。。。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32:35

樓主 发表于 2016-1-22 11:27
你还是逃吧,不要对这个狗屁司法系统抱有任何美好的幻想。

所以啊,更应该争取!!!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33:44

HealthTouch 发表于 2016-1-22 11:48
这时候就怀念天朝的死刑了吧。如果是入室杀人,19岁,板定板的死刑没说的,给他个悔过的机会,投胎重新做人 ...

是啊。只能说任何制度都有其它制度比拟不上的优点/长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34:52

紫鹤 发表于 2016-1-22 11:25
已经签了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36:21

xytdt55 发表于 2016-1-22 12:15
刚才签了,已经8600多票了
还是太少
nz华人有10万呢

刚刚去页面看了下,已经破万了,但还是少,想说要是发到国内的更大网站,贴吧以及微博会不会收效更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37:57

a007006009 发表于 2016-1-22 12:42
已经签了,希望华人团结起来

是滴。预备唱:团结就是力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39:14

n柒跀a 发表于 2016-1-22 13:23
不懂为啥姓名保护

也是没想明白,此等穷凶极恶之徒还有什么理由可以拿到姓名保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40:37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22 13:30
匿名偷偷说,用两个邮箱签了两次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41:15

bondbunny 发表于 2016-1-22 13:31
昨天全家已签



作者: 清蒸红烧小炖肉    时间: 2016-1-22 23:42:17

Now take the next step to victory
You’re one of 11,123 people to sign this petition. Now help find 3,877 more people to reach the goal.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44:06

pangxinzhu 发表于 2016-1-22 13:40
现在好多华人都回国了, 听说国内打不开连接

还是要使用VPN代理才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45:42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22 13:47
呵呵, 有些个人的冷漠也真是够够的,我认识一魔都女人,最近朋友圈活跃,装作很关心公益事业,很善良,小 ...

居然还有这样的人,拿到真的要等到某天发生到自己身上才开始care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46:19

andykang 发表于 2016-1-22 14:00
signed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51:11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6-1-22 14:11
已签 但是我赞同十六楼的话 19岁 如果我们放到同样的成长环境 家庭朋友经历 或许也会做出一样的事 或许他也 ...

有一定的道理但却不敢苟同。当然人的成长环境以及经历确实会使人塑造成不同的性格秉性。但,他的不幸却不能成为他谋杀他人的借口,没有谁的宣泄是要建立在剥夺他人生命的立场上。借用微博上一句话”你弱不代表你有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2 23:52:30

醉翁 发表于 2016-1-22 14:56
已签。我们都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政府重视现在的犯罪环境。

是的。司法改革路漫漫,吾等必将上下而求索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3 00:00:39

waitakere6 发表于 2016-1-22 15:07
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应该让舆论和情绪去影响案件,这属于妨碍司法公 ...

表面上看此次请愿似乎是只是为此次的这位受害人“伸冤” 但归根结底这次的请愿会发生的原因是大家对新西兰的司法制度的信心丧失。另外再多说一句,司法也是人制定的,而人所组成的社会不会一味的原地踏步丝毫不加更改的发展,那么基于此,相对应的司法也应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的修正。如果只有几个人在那里摇旗呐喊着改革,也许算是妨碍司法公正,但如果是社会普遍呼吁进行改革,那么也许司法系统改好好地反省下,是否到了某个节点了,某个需要改革修正的节点。司法独立是必然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基本必须基于社会的实情需要,而不能脱离了社会而超然存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3 00:01:08

dino8ielts 发表于 2016-1-22 19:38
signed.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3 00:02:11

simophin 发表于 2016-1-22 20:38
法官有没有自由裁量权呢?如果有的话,可否裁量为范围内的最高惩罚?

声明我是法律小白,只是随便想到的 ...

同法律小白觉得好像可以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3 00:02:45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6-1-22 21:20
你这个说歪了。

司法公正不受干扰是指不受权力机构的干扰。

是的,是这个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3 00:06:39

waitakere6 发表于 2016-1-22 22:04
评论当然可以,但是用投票在影响法庭裁决就违反公正了。投票是民主的,但是投票不是公正的。 ...

什么是公正呢?一个无辜的人在家待着被人入室暴打致死,然后这个施害者居然可以获得姓名保护,也许过后会被公开,但更大的可能是坐牢个十来年就被释放。新西兰的监狱什么情况相比大家都清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3 00:07:11

yayalala54 发表于 2016-1-22 23:40
签了!!!!!!!!!!!!



作者: Lens    时间: 2016-1-23 00:08:56

必须的签。。。。。。。。。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3 00:10:16

清蒸红烧小炖肉 发表于 2016-1-23 00:42
Now take the next step to victory
You’re one of 11,123 people to sign this petition. Now help find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3 00:12:54

Lens 发表于 2016-1-23 01:08
必须的签。。。。。。。。。

是滴

作者: waitakere6    时间: 2016-1-23 08:33:42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23 01:06
什么是公正呢?一个无辜的人在家待着被人入室暴打致死,然后这个施害者居然可以获得姓名保护,也许过后会 ...

这里有几个人去过此案的庭审了解过此案的案情,听过控辩双方的证据。仅仅凭几条新闻就反对判决,这合适吗?在这里没有任何人来讨论案情,只是盲目的认为要加重判决,这是本着判决公正的的原则吗?如果只是因为受害人是华人,所以华人人人自危,认为加重判决可以保护自己,这代表的不是公正,是自私的人性。
作者: 柒夜之月    时间: 2016-1-23 13:11:41

必须顶上~~~~~~~~~~~~~~~
作者: hunterfreak    时间: 2016-1-23 14:04:45

waitakere6 发表于 2016-1-23 09:33
这里有几个人去过此案的庭审了解过此案的案情,听过控辩双方的证据。仅仅凭几条新闻就反对判决,这合适吗 ...

人性本來就是自私的, 自己人為自己人發聲理所當然, 就如同美國黑人被白人警察給誤殺了, 這時難道不是一幫黑人跳出來? 受害者如果是你家人, 你不希望加重判決? 你講的是有理, 可惜不是人人都是聖人或想當聖人
作者: hunterfreak    时间: 2016-1-23 14:21:03

DEY828 发表于 2016-1-22 09:44
想法是好的 但是先不说能不能定罪吧 就算定罪了判的再严你觉得就能使这类犯罪减少了嘛

就好像没有证据能够 ...

那些有死刑但犯罪率仍然很高的國家, 沒了死刑難道治安就變好了? 我看只會更慘而已

死刑對犯罪確實具有某種程度的赫阻作用, 這是事實

但我覺得它最大的功能是徹底根絕假釋/大赦/逃獄後任何再犯的可能性

作者: waitakere6    时间: 2016-1-23 15:35:22

hunterfreak 发表于 2016-1-23 15:04
人性本來就是自私的, 自己人為自己人發聲理所當然, 就如同美國黑人被白人警察給誤殺了, 這時難道不是一幫 ...

既然是我自私我怕谁,那我无话可说。
作者: 小阿姨的厨房    时间: 2016-1-23 15:42:19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22 23:28
以暴制暴啊。不是上策啊。但热血时却不乏会这样想。但想想就好,毕竟人从来都不是或者说不完全是只为自己 ...

是的是的,我也只是想想而已。。。
不是被逼到万不得已,一般人哪里会做出打打杀杀的事情来?
只是对这里的法律实在太失望了,而且对犯人讲人权到可笑的地步了!
在法庭上,犯人骂脏话,没人管,座位席上有人气不过骂犯人却被赶出法庭,这样的制度能依靠吗?

比起恶人,我更讨厌圣人!
作者: chang824    时间: 2016-1-23 15:50:11

+1+1+1+1+1+1+1+1+1+1+1+1+1+1+1+1
作者: trinazhang    时间: 2016-1-23 18:18:18

已签,把老公的也签上了
作者: acrobat    时间: 2016-1-23 21:24:07

waitakere6 发表于 2016-1-23 09:33
这里有几个人去过此案的庭审了解过此案的案情,听过控辩双方的证据。仅仅凭几条新闻就反对判决,这合适吗 ...

人们也不是聋子瞎子,凭以往的判例,这类恶性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重,然后罪犯还会被假释,所以才会有对目前司法系统的不满!

正是由于司法不公正,才有舆论的批评。正如楼上所说,司法不是脱离社会的超然存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3 23:55:31

waitakere6 发表于 2016-1-23 09:33
这里有几个人去过此案的庭审了解过此案的案情,听过控辩双方的证据。仅仅凭几条新闻就反对判决,这合适吗 ...

首先lz必须反驳层主的一个说法,我们并没有“仅仅凭几条新闻就反对判决” 因为目前为止案件还没有进入最后的判决阶段。

其次,我们并不是反对判决,只是想要发出我们的呼声,希望司法部门能够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判决。当然最希望收到的效果就是尽可能的从重处理,使那些还心存不善的人警醒,犯罪是要付出及其惨重的代价的,让这些人多些理智,充分的领悟三思而后行的含义。

再次lz必须承认确实没有去过此案的庭审现场,所有的信息均来自目前各报纸以及网上。但这个并不代表lz就是错的,lz这类人的做法就是自私的。

我想请问层主,是否能给出你的某种猜测,去猜测去假设一个独自在家的知天命的老人,跟一个19岁的小年轻是如何的让事情发展成现如今的这桩悲剧的? 至少lz不能,无论如何的脑洞大开都不能。


那么再基于之前发生过的相类似案件的实情,充分说明公众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这种请愿从来就没有自私之说。有的只是关心罢了。




最后的最后,希望层主看法不要过于偏激,不要我们一做什么就急着先来反驳,请容许消息在脑海里飞一会儿。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4 00:00:22

柒夜之月 发表于 2016-1-23 14:11
必须顶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4 00:01:38

hunterfreak 发表于 2016-1-23 15:04
人性本來就是自私的, 自己人為自己人發聲理所當然, 就如同美國黑人被白人警察給誤殺了, 這時難道不是一幫 ...

肿么办,lz完全不觉得他说的有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4 00:02:55

hunterfreak 发表于 2016-1-23 15:21
那些有死刑但犯罪率仍然很高的國家, 沒了死刑難道治安就變好了? 我看只會更慘而已

死刑對犯罪確實具有某 ...

确实,再穷凶极恶的人也怕被剥夺了存在的权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4 00:06:33

小阿姨的厨房 发表于 2016-1-23 16:42
是的是的,我也只是想想而已。。。
不是被逼到万不得已,一般人哪里会做出打打杀杀的事情来?
只是对这里 ...

哈哈哈哈,请你抬头看“圣人”在你楼上。

对的,个人觉得是可以讲人权,但你不能将行凶者的人权凌驾在受害者的人权之上吧。毕竟受害者失去的是生命,一去不回头的生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4 00:07:30

chang824 发表于 2016-1-23 16:50
+1+1+1+1+1+1+1+1+1+1+1+1+1+1+1+1

哈哈哈,我们来个简单版的吧+10086就好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4 00:08:52

trinazhang 发表于 2016-1-23 19:18
已签,把老公的也签上了



作者: nz1st    时间: 2016-1-24 13:36:06

高潮过去了,开始1秒钟几个签名,现在10分钟1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4 20:39:26

nz1st 发表于 2016-1-24 14:36
高潮过去了,开始1秒钟几个签名,现在10分钟1个

世人多健忘

作者: susan9241    时间: 2016-1-24 23:47:27

签名完,发现有12多万人
作者: 2795358    时间: 2016-1-24 23:49:56

昨天到今天才涨了2000?!
作者: chopin33    时间: 2016-1-25 17:07: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5 21:18:15

susan9241 发表于 2016-1-25 00:47
签名完,发现有12多万人

是一万二。。。。要是十二万的话那就牛掰大发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5 21:19:06

2795358 发表于 2016-1-25 00:49
昨天到今天才涨了2000?!

是的,估计越往后增加的越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25 21:20:47

chopin33 发表于 2016-1-25 18:07
12,303 supporters

截止到刚刚支持人数是12338.现在时间是1月25日晚上22:20.。。

作者: Jackpot    时间: 2016-1-25 21:22:49

新西兰

警察 都是婊子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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