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 Z 是个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去年八月底到奥克兰之后,她开始为Goodego Limited一家奥克兰的旅游公司打工 (从九月初到2016年一月底)。这是一家为中国游客提供旅游和日租月租民宅服务的旅游公司。
在上班的5个月期间,Ms Z曾经向公司提出工资要求,以为拿到工资是早晚的事,公司只是拖延一下而已。
可是到了2016年一月份底,在还是没有希望拿到工资和工作合同的情况下,Ms Z 选择了辞职,并正式向公司提出讨薪要求, 在ERA立案。
公司的Marketing Manager Ms L对ERA官员的说法是,Ms Z是志愿者/实习生,公司没有拖欠她任何工资。
ERA 在听取了双方的证据后做出裁决,认为双方的雇佣关系成立,并判决Goodego 支付雇员所有的工资和Holiday p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