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者 发表于 2017-7-16 00:46 如果对方没事就是不是没事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7-16 00:56 一个酒吧门前 应该挺多目击者
masterq 发表于 2017-7-16 00:53 2017年7月15日23时许,有过路司机和目击者们向警方报称,“city某一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有一女子浑身是血 ...
Clark1129 发表于 2017-7-16 00:59 你太坏了,吓死人不偿命啊
不將就 发表于 2017-7-16 00:36 如果他們記下你車牌報警的話,加上尖叫女作為witness 可能有麻煩喲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7-16 00:36 如果你是受到威胁了,为了躲避一边的人,没看到另外的人是不是算自卫啊,直接去警察局自首吧。要是撞了人跑 ...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7-16 00:35 他们先挑衅你的,找个律师,这是激情伤人/杀人,你不是主要责任人,属于对方故意激怒你。 ...
爱国爱港 发表于 2017-7-16 01:02 还是LZ先请律师,让律师代言比较好 但是你什么要匿名?
不將就 发表于 2017-7-16 00:48 希望喝多了,酒醒後都忘記了自己被撞過吧 就怕尖叫女多事。。。
顺风小超 发表于 2017-7-16 01:05 楼主要不要先自首啊。。可能遇上醉鬼了
masterq 发表于 2017-7-16 01:04
masterq 发表于 2017-7-16 01:15 樓主刪帖,畏罪潛逃了。
MSSA 发表于 2017-7-16 01:04 一口咬定对方四个威胁你砸你车要把你拽下来,你感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准备逃跑不小心撞到他的。 记者看看有 ...
435792 发表于 2017-7-16 01:16 我想知道,这个帖子如果被发现了是不是就是最强力的证据啊,,,,,
爱国爱港 发表于 2017-7-16 01:20 自首是早晚的事,如果有人记下LZ的车牌给了警方,然后警方去逮捕LZ,这样是非常不好 问题是现在才是星期 ...
masterq 发表于 2017-7-16 01:22
爱国爱港 发表于 2017-7-16 01:22 哪里是证据,全是中文,又不是有网友亲眼目击事件
435792 发表于 2017-7-16 01:30 之前有一个华人在中文报纸上打中文广告商婚,然后被移民局查了,报纸那个广告以及电话就是证据 ...
eurotour 发表于 2017-7-16 08:11 貌似有大事件发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