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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貌似逃出武汉的病患要被抓? [打印本页]

作者: anzbank    时间: 2020-1-24 12:59:00     标题: 貌似逃出武汉的病患要被抓?

恶意逃离武汉,造成病毒传播的,最高判7年

"作为武汉市民应该无条件的遵守官方的管控措施,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以及莫要恶意逃离武汉,以避免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圣母婊赶紧拥抱一下?

THEY ARE US










作者: bintoo    时间: 2020-1-24 13:00:05

我希望总理会给他们抱抱。。。。。。我只是说中国总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0-1-24 13:01:20

1000万武汉市民都热烈盼望着龅牙的抱抱!

作者: 还是回国吧    时间: 2020-1-24 13:01:31

必须抓啊,关起来隔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0-1-24 13:02:50

有条件的,如果恶意传播,有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条件之一的第(四)项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而早在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卫健委2020年1号文的出台,以及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意味着在这个非常时期,如果武汉市民恶意逃离武汉,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从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作者: anzbank    时间: 2020-1-24 13:04:04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1-24 14:01
1000万武汉市民都热烈盼望着龅牙的抱抱!

不发PR的抱抱都是耍流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0-1-24 13: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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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星走天涯    时间: 2020-1-24 13:04:39

懂地理的都知道,武汉非封城不可,武汉是在中国的中心,心脏地带,北京,上海,广州,高铁到武汉都是4小时,它具有太强大的中转效率,所以如果不封住了,遭殃的是全中国,谁也跑不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0-1-24 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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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20-1-24 13: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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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20-1-24 13:07:07

龅牙应该申请转移所谓中国新疆关押的几百万MSL,每个都发PR,人权卫士,联合国形象大使

作者: 图帝@-@    时间: 2020-1-24 13:10:52

                                
作者: 老司机    时间: 2020-1-24 13:13:25

黑工求人道主义PR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0-1-24 1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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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alandhua    时间: 2020-1-24 13:52:24

明知患病,蓄意出逃,形同谋杀者,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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