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对方(中介)使用欺骗手段达到有利于他,损害我方利益的交易(卖地),这个在裁判官的报告中有证实,他有misleading, deceive, 但是裁判官说我们不能完全证明我们在他的欺骗下have suffered而驳回(她其实都有说我们的证据有over balance)。 她在order paper 里使用的就是FTA条款43 中的对骗子方有利的部分,对我们有利的部分就是likely to suffer 她选择性地不用。她的order paper 里引用的就是have suffered, 而没有引用整条条款。| 欢迎光临 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http://bbs.skytrade.co.nz/)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