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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移民局的签证有效期 [打印本页]

作者: amykaio    时间: 2025-7-5 18:55:58     标题: 关于移民局的签证有效期

本帖最后由 amykaio 于 2025-12-5 09:27 编辑

很难明白为什么,我两个阿姨申请来新西兰看我和旅行,邀请人都是我写的,一摸一样,而且我还把两个人的申请编号写在邀请信了,给出行程也是大概的,没有具体给出日期,我以为是给他们移民局帮忙了,因为同样条件的申请可以同时处理,不是更快些吗,谁知道返回来的签证,一个人批了五年多次往返,一个人的签证还不足一年有效期,最近写信去移民局问询,回复也是让人无语,说这个签证已经过期了,上面已经显示过期时间是今年几月几日。

我也认字,我也看到了,我的问题是我要REVIEW,不是问你我已经知道的事,我只能重申我的问题,我说我想知道为什么同等情况给的签证如此不同。等待中。。。。忍不住吐槽

最坏的结果是,官字两个口,它有最终的解释权,不给我们,我们也无可奈何,而且要是犯错了,让他们认错也是很难吧,我要不是投诉他们呢,这样会不会把我阿姨拉到黑名单啊


结果:我尝试了跟移民局理论,来往了几轮邮件,但是人家对于我的详细咨询态度冰冷,坚决,就说过期了,不会复核,我也是没有耐心和时间再争论,就重新提交了申请,这一次明白地在申请里说明这次先玩南岛,下次还来玩北岛,结果这一次批了五年多次往返,同一个申请人,同样的出行条件,一次给了一年,一次给了五年,这怎么解释?解释就是,我是甲方,我爱怎么给怎么给,别吵吵。

作者: 白云之下    时间: 2025-7-5 19:07:37

这事有意思。
等你后面的进程更新。
作者: jackwang    时间: 2025-7-6 11:20:51

白云之下 发表于 2025-7-5 18:07
这事有意思。
等你后面的进程更新。

楼主两个阿姨, 个人条件不可能完全一样,如工作,收入,婚姻,子女等。移民官完全有裁量权给不同条件的签证。
作者: moonIlight2013    时间: 2025-7-6 13:20:31

不奇怪,两人背景,比如教育,工作。收入不同,有可能给的时间不同,你找移民局估计也不能改变,人家也没拒签。
作者: 南海遗珠    时间: 2025-7-6 15:47:52

签证因人而异的,移民局有最后决定权。你还想投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5-7-6 15:55:07

我们国家移民局永远对,不爽可以去告,没钱打官司就闭嘴。

作者: jackwang    时间: 2025-7-6 15:55:41

南海遗珠 发表于 2025-7-6 14:47
签证因人而异的,移民局有最后决定权。你还想投诉?

临时签证,不服可以去高院上诉,一般都犯不着,花几万纽币律师费,为一访问签。
作者: Mountain Viewer    时间: 2025-12-4 09:37:03

本帖最后由 Mountain Viewer 于 2025-12-4 09:39 编辑

(1)不存在百分百同样条件的两个申请人,婚史、工作、年龄、性别、既往出入境历史等等。不同条件导出不同的结果,是正常的。有时候还会因为护照剩余有效期的问题而导致签证不能签发太久。此外,俩人签证是group在一起申请的,还是各自递交的?若是前者,结果通常会较一致。

(2)一模一样的邀请信,你是把俩人信息写在一封信里,还是内容一样分别写?如果是后者,先交的那个大概率会得到正常对待,后交的容易招致一些微小的怀疑。

(3)通常,General Visitor Visa可以签发最长3年,对于中国公民可以签发最长5年(对于美国公民可以签发最多4年),但是法规的用语是:
Multiple journey visas may be current for travel for up to 3 years from the date they are granted so long as the passport remains valid, except in the case of:
- national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which case the visa may be current for travel for up to 4 years from the date it is granted; or
- national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which case the visa may be current for travel for up to 5 years from the date it is granted.
这里用词都是“up to”,那么就算给一个月,移民官的做法也是合规的,没有硬伤。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无可挑剔。

(4)如果俩人情况基本类似(不存在完全一致),而且俩人护照都留有足够的有效期(5年以上),申请人在境外递交的申请,没有要求复议的权力。但是,你作为在新西兰境内的公民或者居民,你有权去提出投诉,投诉移民官审核签证的质量把控的一致性太差。因为,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不是3年和5年这种小幅、可被接纳的差异,而是1年和5年之间的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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