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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法律允许物业Listing Agent 参与竞拍 (bidding) 是否妥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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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5-11-28 20:32: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纯至威 于 2025-11-28 20:35 编辑

法律允许物业Listing Agent 参与竞拍 (bidding) 是否妥当?

按新西兰的法律,卖方的中介 (Listing Agent) 是允许与其他买家一起在AUCTION中竞拍 (bidding)的。虽然说他必须将其所代理的买家情况告知拍卖官,但谁敢100%保证这位所谓的买家是真的,里面没有猫腻呢。

中介的这种双重身份会否让其他竞拍者心感不安的呢?毕竟信息严重不对称,他既知道卖家的情况,又多少了解其他买家的意向,作为其他竞拍者无法确知他是代表买家还是引导市场走向卖方利益?他可以利用这位买家(Bidder)的身份来哄抬价格,到一定的价位闪退,制造抢购的火爆场面,让其他不知情的竞拍者继续推高价格。

大家觉得 Listing agent 又担当 Buyers Agent (双重身份)参与竞拍这种做法妥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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