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partner是今年6月份住在一起的,但是联名账户直到8月份才开始,我在10月底准备递交新的签证申请时,发现手头上能证明两人关系的资料少得可怜,只有8月份和9月份的银行对账单,以及电话宽带账单和电费账单,所以就申请了partnership下面的visitor visa,去city center branch交资料时问了前台的老太太,她说要6个礼拜的时间来处理,但实际上两个半工作日就签下来了,我记得是礼拜五收到电邮说资料收到。等到下周二中午就又收到电邮说已经签下,所以觉得还算比较顺利。顺带提一下,有去咨询过中介,光是一个visitor visa,要价从700到2000不等,所以自己办下来,最少也省了700刀啊
我打算2012年1月份等移民局过完圣诞新年假期就递交partnership下的open工签申请,到时候手头上会有5个月的对账单,账单等资料,请教一下各位有经验的兄弟姐妹:
1,当 partnership下的visitor visa批准后,应该意味着移民局就承认我俩的关系了吧?
2,当你们的visitor visa 很快下来的时候,接下来的工签是不是也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