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1.我九月初回国办理申请partnership open work visa的材料,大概十月初过来,然后申请,审批时间大概有两个月应该够了,我的问题是,到十月初我和我男友同居才四个月,第五个月我回国了,这样时间会不会太短?如果我推迟到十一月提交申请,审理时间会不会不够,到时候我原来的签证过期然而新申请的签证还没下来会怎么样,这段时间我会算是非法居留吗,还是移民局会对这种情况给一个过渡性的签证??
计划2,我和他同居一直到十一月底,等我签证结束回国办材料,然后我在国内申请partnership open work visa,这样我们的同居时间就有7个月,加上大概一个月办理材料期间我们的邮件往来证明,可以算有八个月在一起,然后我在国内申请。问题是,在国内申请会不会比在新西兰申请难?然后关于我男友的材料,比如他的护照是不是也要同其他材料一起递交,可以用他护照的复印件+太平绅士签字代替护照原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