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2-12-7 13:31 编辑
赵律师你好,
最近来个烦心事,想请你帮我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我在市区买了个Apartment,带车位。买好后,我就回国了,房子由RAYWHITE中介打理。回国前我和我的律师都说好了,把所有相关要交费的信件都寄到RAYWHITE 负责我Apartment的经理那里,2年间一直由中介帮我代缴4000刀左右一年的物业管理和1000多刀左右一年的地税。因为我每年就在AKL就住4个星期左右。
直到11月28日,我买房子的中介打电话给我,问我说车位的管理费是不是没有交,现在有第三方追债公司要告我,并要我支付5100刀(其中2年的车位管理费和利息为1000刀左右)。由于联系不到我,所以找到了他。当时,我很是郁闷。首先我不知道这个车位还有单独的一个物业管理费,如果有的话,不是应该我的中介替我付了吗? 其次为什么他们联系不到我呢,信送不到,E-MAIL总有吧,难道律师没有告诉他们?而且一联系到我就要我付这么多钱,不能接受啊。
后来我让这个卖房中介帮我详细了解了一下,他说主要是车位管理公司那边的业主信息没有被更新过,还是前业主的联系方式,地址留的是北京的。所以他们联系不到我,我也收不到信。还说应该是卖家律师的责任,卖家律师有义务将业务更换信息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有这一说吗? 后来我联系到卖家律师,她说她也不知道,车位是分开的管理公司,态度非常不好,我说你们应该有点责任的,希望可以和第三方追债公司沟通一下,帮我减免一下罚款,对方不肯,并且说要告她的话,叫我找律师告她好了。苦恼中。。。
后来我联系了第三方追债公司的负责人,他说我必须在这个星期内把钱付了,可以给我优惠400刀,也就是我只要付4700刀,事情就算过去了。 否则要我下星期一上法庭,并向法官申请追讨我的付款全额5100刀。我说管理公司那边没有我的信息,他们不知道换了业主,我都没有收到过管理公司的账单,我怎么知道要付钱呢,他说这不是他们的事,我是业务有义务要告诉管理公司,而且有义务支付这个管理费,如果没有告知管理公司换业主,那就是我律师的责任。。。,说我可以追加被告,让他们承担费用。 哎,我混乱了啊,我很无辜啊,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还是说确实我自己的责任,我只能全额把这个费用付了?
第三方公司发给我了一封信,有具体5100刀的组成明细,详细如下,麻烦赵律师给点意见,谢谢。
The claimant seeks a money order for: LEVIES $984.84
INTEREST $109.05
COST OF SERVICEAGENT $ 815
COST OF the agent UTDRL $1725.00
Cost Of the Thomson Torrenson $ 626.75
TRIBUNAL FILING FEE $ 850
TOTAL AWARDED $ 511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