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持有两年的work to experience 的工签。从去年到现在差不多才半年左右,但现在老板把A公司卖了,可老板还有B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在他让我把签证转到B公司,一样的雇主,一样的title,就是公司转一下,请问这种情况下,
1.我需要重新换的签证么?
2.换的话,还是用work to experience来申请么?如果是用其他的类型申请,应该是用什么申请?
3.如果我申请的同时,附上老板写个解释信之类的,说明下情况(两个公司的owner都是同一个人),这样会比较容易点么?
4.听说有的申请工签的朋友,移民局才给一年或者半年的时间,我这样的状况,也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