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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刚”VS“我校是脓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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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18:37: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微信分享
山西晚报:“我爸是李刚”VS“我校是脓包”

2010年10月22日 13:38 来源:山西晚报 

  发生在河北大学的“官二代”酒驾致人死伤案,成为继杭州“富二代”欺实马案件之后最引人关注的交通肇事案之一,“有本事你去告,我爸是李刚”也早已成了网络流行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事发高校的大量现场目击学生却被校方找去谈话,禁止接受媒体采访,学生和老师因害怕学校处分而集体沉默。

自己的同学在校园内被人撞死,学生却“莫敢言,道路以目”,这样的场景出现在今天的大学校园,简直是一种耻辱。公众于是明白,肇事者在第一时间“亮出爹”并非无知,而是果真威力无比。
  撞死人后,“富二代”轻蔑地说“没事,有钱就能摆平”,“官二代”嚣张地说“有本事你去告,我爸是李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法则,就这样被冰冷的现实残酷瓦解。此刻,保定公安局官员的“严格依法惩处”承诺谁还敢去相信呢?看嘛,李刚辖区内的堂堂大学都已经尿裤子趴下了,非但一句谴责的话都不敢说,而且勒令学生和老师也不许说。
  在“我爸是李刚”的狂语面前,一所大学居然如此毫无骨气毫无尊严,恬不知耻地置不幸死亡学生的权益于不顾,毫无现代法治信仰与人人平等信念,就算抄袭拼贴的论文成果再丰硕,又怎么能匹配得上大学的名号?在地方权力的威慑之下,堂堂一所大学就像一条摇尾乞怜的丧家之狗,一边对着学生狂吠一边猛舔领导皮鞋。如果就以此图景来写照中国大学,又如何能够得到他人尊敬呢?不过一个文凭售卖机构而已,毫无独立之精神与自由之思想,唯有巴结之丑态与猥琐之奴颜。
  面对中国高等教育的 “钱学森之问”,民国时期大学教育的繁荣景象常常为人乐道。在那样艰难的情况之下,大学教育依旧能够成就斐然,其中一个关键就在于彼时之大学绝不像今日这般在权力面前一副奴颜媚骨。1946年以后,反对国民党统治的学生运动风起云涌,同学们的罢课、游行没让大学校长们吓破胆,相反却给了学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时任北大校长胡适亲自保释被捕学生,时任浙大校长竺可桢更是走在队伍前列保护学生,以免手无寸铁的学生吃亏,尽管他们本人可能并不赞同学生的主张或行为。
  反观当下,在自己学生被撞身亡之后,站在保护学生的立场说几句公道话,很难吗?挂个“珍爱生命、注意安全”的条幅,然后下达“莫谈车祸”的封口命令,这算个什么负责任的样子?仅仅一个“我爸是李刚”就让大学官员们吓得屁滚尿流,当各种权力命令或者糖衣炮弹袭来的时候,可想而知也许会肮脏无耻到怎样的地步!因此,这其实也是一封权力失范的举报信,而不仅仅是一封“我校是脓包”的自白书。
  “我爸是李刚”VS“我校是脓包”,嗐,一所大学的尊严就这样随风扫地。
  舒圣祥(湖南注册会计师)
心清水现月,意定天无云,本来清净心,一切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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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0-22 18:38:21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那么谁来承担这次事件的法律责任呢?会有人吗?
心清水现月,意定天无云,本来清净心,一切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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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0-22 18:40:13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们自己也不是什么道德高人。谁开车都不敢保证不出事。
此人错就错在出事之后说了不该说的话。
老娘是非处,谁TMD再敢说找处女,老娘骂死他个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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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0-22 18:46:3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 ...
quiet_grass 发表于 2010-10-22 19:38
之前撞死4,5个的都没有判死刑。这个估计更不会。

西方人权组织一直说中国杀害太多犯人了。

我觉得那种酒驾造成,4,5人死的,很实适用死刑。

我这次回家发现现在我们那里的酒驾法律太严了,我多久没回去啦,我给亲人们敬酒,他们都不敢喝,只敢用嘴皮舔一下,表示领了,说实在太怕了,政府部门的丢工作,一辈子功劳全部白费,想养老都难。有单位的,也怕丢工作。我家有人在骨科医院上班,说这个法律颁布之后,他们医院客人少了一大半还多。
老娘是非处,谁TMD再敢说找处女,老娘骂死他个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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