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版post出来,大家都说是我的责任。其实不要紧。在这边再吐曹一下,给大家参考。也给大家借镜,开车小心。
请大家参考附上图。当时我的车从Driveway出来,左边线已经满车排队,一车停下让我出,我慢慢出来,停下,查路况时,有一辆车逆向快速驶来,擦过我的车头。意外无可避免的发生了,情况如下:
从另图Google Map看来,他在意外发生的A点,和之后的B点的视线只有大概70米和50米,而过程他在做Passing或Overtaking。而根据Road code,他的视线必须有100米才行。
C点到 A点是他在视频出现的距离,大概是35米。而他行驶了大概1。8秒, 可以算出他的速度大概是70公里。虽然不能说是非常准确,但也科学,应该可做参考。视频是公司的CCTV拍下来的,但不能上载上来。
我把情况报告给State Insurance, 但他们只抓住我是Driveway出车,一定要Giveway给其他道路使用者。所以是我的错。他们竟然回复我“
We will not be able to hold the other party liable for thisaccident therefore your excess will apply. Regardless of the other vehiclespeeding or not you still need to give way as per the road code.
难道其他驾驶者dangerousdriving 也是我的错?
我请教大律师下列问题:
1. Passing或Overtakingrule是否适用所有道路?向我这种路况,是否合用? 2. 是否有法庭接受的方法,去计算他超速? 3. 上Tribunal告,我的胜算高不高? 4. 如果我赢了,是否也可以告StateInsurance, Misconduct?
也听过很多小路出大路give way的意外. 是因为一方超速造成的。有没有朋友有经历过?给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