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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michael2004 于 2009-9-7 12:32 发表  因为申请永久回头是从申请之日起倒算两年的,每年待够184天,不是从你PR获批那天开始算的,
 所以从你的情况来看,你的第一年的184天相当于是白做了,
 你只有重新开始在NZ呆着,第3年满184天,第4年一天都不能离开N ...
 那如果这样行吗?
 
 比如2008年5月1日拿到PR后,一直连续待满8个月到2009年1月1日离开,第二年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待满5个月到2010年4月31日PR到期,由于我第二年不满6个月,所以到期后我不急着申请,在多待一个月,然后再申请,这样的话,也能满足申请永久回头是从申请之日起倒算两年的,每年待够184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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