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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0-9-9 23:39 编辑
49# 陌生的香港人
RMA是用在 resource consent, building consent是只跟Building Act有關. 修房子要BC, 割地,加蓋還有打掉房子是要RC. 兩個不一樣. 不過他讓先斬後奏的話有住宅可以偷偷摸摸去把房子擴大....後面 ...
HFSJC 发表于 2010-9-9 18:59 
我沒有說它們是一樣, 之前我已說過它們是不同的法例, 卻能影響到這個發展過程
我是說修房子有可能在重建時違規,比如說比原來的建高了一點,建大了一點,又或site layout 的設計違反你們 Christchurch City Council City Plan 的規定,又或者百幾年前原來是OK,但現在的法規已不允許,那重建時是不是要按現在的規定來comply? 不comply的話是不是要鄰居同意又開聽證會什麼的? 括免的話在法律上又如何能自圓其說以致防止不滿的隔壁鄰居打官司來告council? - 這些都是resource consent 的事情,按照一般程序來做的話都可以加慢重建進度 - RC絕不只是‘割地,加蓋,打掉房子’才要。
可能有點離題,但我只就那個最新那地震的法案發表一點個人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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