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lvenith 于 2013-10-14 13:55 编辑
renfei8420 发表于 2013-10-13 20:52 
美女,我特地回去看那个帖子了,估计这块倒是冤枉主办人了。你看那个说费用分3部分的回帖是21日,赞助的回 ...
我沒有冤枉主辦人, 只是我的截圖是按照帖子順序放的. 我的原文有寫"一開始"3個字的喔, 那我現在補日期上去, 我之前的帖子也不編輯啦, 這裡補上日期, 還是沒有冤枉她喔!
我的原文+補上日期閱讀如下:
"場地費有贊助的喔~
然後主辦人一開始(7月21日)要收錢, 說"费用主要来自于三部分吧:场地+蛋糕+食物", 既然(7月28日)已經有贊助, (8月17日)還要收$15一個人耶!"
我沒帶娃之前是做記帳的, 如果主辦人說收據都給報銷不在身邊, 那麼跟對方再要一份影本就好啦, 因為會計帳要留7年的, 基本上如果我們的廠商要回一份invoice copy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是我, 我就會說, 收據都報給xxx抵GST啦, 可是我會再去拿回影本給大家對帳, 現在可以scan到email裡, 又不是幾年前的收據很難找, 1天就搞定, 這有很難嗎?
還有說因為主辦人家裡狀況不好, 所以搞了這點錢進自己帳戶, 這我更不同意了, 要比窮嗎? 我現在拿NOKIA 6310, 我的娃的衣服/推車/床100% trademe上買2手的, 那我也來搞一個活動, 我也找一堆贊助, 我給每個娃一人2個氣球2個積木, 你們一人給我$20好不好哇! 說這話的人的意思是$15當作施捨給主辦人算了, 那我幹嘛不捐給Plunket Nurse, 還有收據抵稅!
人可以窮, 不可以沒人格, 沒良心, 沒志氣!
我只問一句! 主辦人, 你辦這活動到底有沒有盈餘! 有的話, 你要嘛退給參加者, 要嘛你捐款捐掉, 替你自己補過!替參加者做善事積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