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jy 于 2013-10-2 07:27 编辑
先把大家关心的各个区分割的最小面积要求摘录出来:
Terrace Housing and Apartment Buildings 1200平方米
Mixed Housing Urban 300平方米 (for vacant proposed sites)
Mixed Housing Suburban 400平方米 (for vacant proposed sites)
Single House 600平方米
Large Lot Residential 4000平方米
Rural and Coastal Settlement 4000平方米
以上分割的面积限制来自于统一规划的Chapter H – 5 Subdivision。对于Mixed HousingUrban和Mixed Housing Suburban区,300或400平方指得是分割出一块空地(Vacant site)时需要的最小面积。
如果你的房产属Built Environment – Additional Subdivision Control overlay, 以上的面积要求不一定适用。对于在某些Precincts内的地,还有其他的分割面积要求。
分割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最小面积只有其中一个要求。大部分关于分割的规定在Chapter H – 5 Subdivision,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具体看看。
以下有朋友提到One dwelling per 300/200m2 net site area等规定。这些是关于住宅密度的规定,来自于Chapter I – 1 Residential zones。
在Mixed Housing Suburban和Urban zone,如果满足一定的要求,在一块地上可以建3个及以下的住宅(dwelling),超过3个需要申请资源许可。关于住宅密度的规定在这里适用。
按我个人的理解,如果你想按住宅密度的最小面积标准来“分割”,你申请许可时可能需要提供住宅的设计。在一些情况下,这属于Unit title分割。
关于具体的房产的分割和开发的问题,大家可以咨询Council,或你的规划顾问或测量师等。也可以给我发站内消息或电邮([email protected])。我在三月份时曾发一个关于统一规划草案的帖子,有一些朋友联系了我,我会抽时间重新帮你们看一下新版本的规划对你们的房产的影响,如果有大的变化,我会给你们发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