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茸茸 于 2010-11-18 10:16 编辑
新西兰将于2010年11月29日实行新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09,同时废除运用了13年的旧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1987。 新的移民法主要对以下方面做了规定。
1,严格担保人的责任:对短期签证和定居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必须支付被担保人所欠政府的一切费用:包括医疗、逾期驱逐出境的所有费用,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持续到被担保人离境为止。如果担保人不能还清所担保申请人的债务,今后也不能继续担保其它人,直到债务还清为止。
2,扩大担保人的范围:公司,企业或政府机构或各类组织都可以成为担保人。
3,严格父母移民类别的担保:担保人必须担保父母今后5年内的全部生活费用。父母要在拿到PR五年之后才能申请《永久定居签证》。
4,废除现行的"Visa"和"Permit"双从签证体系,采用“Visa”单一签证体系并附带出入境条件(Travel Condition)。移民局申请费也将合并为一,只收取一份Visa Application Fee。
5,签证名称发生变化:如,不再使用旧的永久往返签证(Indefinate Returning Residence Visa),改用新的名称:永久定居签证(Permanent Residence Visa)。
6,严格对雇主和学校的要求:增加对雇主和学校因违反新西兰工作签证或学生签证条例的罚款。
7,引进新的过渡签证(Interim Visa):对签证快过期但又在等待移民局审理结果的申请人颁发过渡签证(Interim Visa),使得申请人能在等待期内继续从事与上一个签证目的相符的事宜。
8,精简上诉机构:将原来四个分别的移民上诉机构合并成一个独立的Immigration and Protection Tribunal。
以上新法只适用于2010年11月29日以后递交的申请,对以前已经递交的任何申请还是沿用旧移民法来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