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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11月29日报道,援引Stuff消息 由于没有在销售公寓的时候告知客户要支付超过15,000纽币的费用,奥克兰两名地产中介及其所在公司都被罚款。
房地产中介纪律仲裁处发现,两名中介Philip Davis和Hanok Shin在销售Mt Roskill一处物业时处理不当。2012年被裁定处理不当后,两人不服并上诉。
本周,他们的上诉被驳回,但罚款金额从6000纽币减少到1000纽币。两人所在的公司Barfoot & Thompson则被罚款3500纽币。
买家Ms Du的母语并非英语,她在2011年一次银行强制拍卖(mortgagee sale)中购入Mt Roskill的一套公寓物业。然而,经手的中介并没有告诉她,还要支付15,767纽币的法人团体费(body corporate levies)。
仲裁处认定,两名中介在这次交易中的行为不能令人满意。“在这笔交易中,最终购买者要负责高额的费用,而且会明显影响最后的成交价格。”仲裁处表示,这一情况应该告知参与拍卖者,引起他们的注意。
Ms Du还向仲裁处表示,自己并未告知有90天的占用时间限制,担心过了90天后自己就会被驱逐。仲裁处未能找到这一条款的证据,但表示如果这一条款可能存在,购房者才交易之前应有知情权。
Shin和Davis曾获得法人团体的备忘录,其中提及可能有相关限制。仲裁处认为,两人至少应该告知购房者,建议其寻求法律建议。“正如之前所说的,中介不是律师,但必须意识到某些异常之处,并提醒购房者注意。”
新闻地址:http://money.skykiwi.com/realestate/2013-11-28/170926.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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