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我和老公去Lynnmall的farmers想帮儿子买个推车,但是都没有中意的,在玩具区却看到了一个小孩的自行车带推杆和小翅膀的,我们觉得儿子一定会喜欢,而且正好在打折,盒子上贴了个promotion的标签写的save$50, normally $119, all-in-one, now $69,我们打算第二天带儿子来看看他会不会喜欢,第二天也就是周六一早我就带着我儿子来了,那个sticker还是贴在上面,我为了避免他们的staff麻烦,所以就拿了一个没有贴那个sticker的盒子,他们的一个staff接待了我,输入电脑以后她却跟我说要100多刀,我说不可能,她说没错的,原价$279,现在打折了,而且她还找了盒子上的价签给我看,我说你们的promotionsticker上明明写的69刀的,我和她一起去了那个玩具的区域她马上把那个sticker揭了下来带回了柜台,而且坚持说就只能卖100多刀的那个价格,说那个sticker是贴错了地方,我跟她说如果你的这个车是100多刀的话为什么你们把这个promotion的sticker贴在这上面至少2天了都没有更改?难道你们的staff就一点也没有发现有问题吗?而且我在这个sticker上根本就看不到有什么brand啊什么的任何信息,一点也看不出你这个价格贴是不属于这个小车的,她马上打了电话找了一个应该是儿童部门的manager的人过来,这个manager也跟那个staff说同样的话,因为我刚刚有学过fair trading act 1986,这个farmers的做法已经明显的违反了这个法律条文的section 9 No person shall, intrade, engage in conduct that is misleading or deceptive or is likely tomislead or deceive, 我就跟这个manager说了我会按照这条法律条文去投诉他,他却说我说的不对,他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文,他不介意我去投诉,并留了名字和联系方式给我,就这样我没有买成这个小车,当时我儿子在店里面就很不高兴了,开始哭闹,我是硬把他带出店的,回家以后我老公就说算了不买就不买吧,但是我怎么想怎么都来气,先不说别的,要是之前没学过这个法律条文的话也就这么地了,但是我学了,而且明知道店家做错了,我不能就吃这个哑巴亏,所以周日晚上我就写了信给farmers的headoffice,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同样也引用了这项条文,今天也就是周二中午,lynnmall store的manager听名字应该是个印度人打电话给我,说他们的headoffice接到了我的投诉,决定以$69的价格卖我那辆小车,我可以随时去找他拿车。。。。我的第一次维权以胜利告终。 这项法律条文在我们的现实中是非常有用的,我们买东西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店家误导我们买东西,比如说店家在店里打广告所有的东西都30% off,那他们必须得所有的东西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都30% off,像很多很贱的店家把retail的价格先升高再打折的做法也是违反了这条法律条文,我们作为消费者一旦发现是有权利索偿的,如果店家强硬态度对待的话你可以去告到相关部门,这样店家就会收到上万刀的罚款,得不偿失,所以一般你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发生,可以先引用这条法律条文跟店家索偿,一般懂法的店家都会乖乖的赔差额给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