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真的是被租客和阿三中介搞得头都大了,一开始是租客开始慢慢不交租,一直就是拖拖拖,可惜那时候人不在纽西兰回国过年去了,发email给中介了也是没有怎么起效。后来回来一问,原来租客的partner走掉了,呵呵没钱交租了!然后就发了notice说这个月19号搬走。后来想了想决定还是找barfoot thompson来管理房子。而当我今天发电子邮件给这个lj中介时候他们的回复我却傻眼了!以下是一段他们email的截取
"Also note that the 90days termination period applies."
这tm是什么意思!!!
难道是要我再和你们这种lj中介继续合作吗!!!